“二十四史”就是二十四个朝代的历史吗?

“二十四史”是中国古代的二十四部史书,它们所记录的是中国的通史。
 
“二十四史”分为西汉司马迁的《史记》、东汉班固的《汉书》、南朝宋范晔的《后汉书》、西晋陈寿的《三国志》、唐代房玄龄等的《晋书》、南朝梁沈约的《宋书》、南朝梁萧子显的《南齐书》、唐代姚思廉的《梁书》和《陈书》、北齐魏收的《魏书》、唐代李百药的《北齐书》、唐代令狐德棻(fēn)等的《周书》、唐代魏徵等的《隋书》、唐代李延寿的《南史》和《北史》、后晋刘昫等的《旧唐书》、宋代欧阳修和宋祁的《新唐书》、宋代薛居正等的《旧五代史》、宋代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元代脱脱等的《宋史》《辽史》《金史》、明代宋濂等的《元史》、清代张廷玉等的《明史》。这二十四部书,记录了从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的历史,历代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事迹全部包含其中,共计3000多卷,大约4000万字。《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史书,后世的史学家多仿效它的体例,“二十四史”就全部采用纪传体,列有本纪、列传等。
 
“二十四史”又称“正史”,是被入为正统的史书,除了正史,还有与之相对的野史。正史主要由官方主持编撰,以帝王传记为纲领,由朝廷史官撰写;野史则指未经官方授权的私家编写的史书。不过我们今天所说的野史,一般指内容多为杜撰、偏离史实的史书。在古代,记载某一朝的正史往往不止一种,在人们有意挑拣、确立正统的同时,历史的优胜劣汰也在起着作用,“二十四史”就是这样形成的。
 
东汉的《东观汉记》曾与《史记》《汉书》合称“三史”,后来范晔以它为底本写成《后汉书》,并取代了它“三史”之一的地位;《三国志》与“三史”合称“前四史”。再后来,记载三国、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朝历史的“十史”与“三史”并称“十三史”。宋代又增《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合称“十七史”,明代又增《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合称“二十一史”。清乾隆初年,增《明史》,合称“二十二史”,后又增《旧唐书》,合称“二十三史”,后来乾隆钦定《旧五代史》为正史,合称“钦定二十四史”。从此,“正史”一词也专指“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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