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明朝是士大夫最没有尊严的时代?
中国古代的儒家典籍中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话,意思就是士大夫或有品级的官员犯罪,要受到惩罚时,不能随意用刑。后来发展到由科举获得功名的人也不能随便施以刑罚。
然而,在明代,这一规矩被打破了,皇帝将廷杖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下来。所谓廷杖,就是将官员扒去官服,反绑双手,用木杖打。官员不再分官职大小,是否德高望重,是否为国立过功,是否为国家和皇帝着想,只要一句话让皇帝听着不舒服,就有可能遭到廷杖的惩罚。所以明朝大臣上朝都是提心吊胆的。
早先,受廷杖的官员不用脱去衣服,还可以用厚棉衣垫着,但士大夫失去了人格尊严。即使这样,被打的大臣也要卧床几个月才能痊愈。谁知,到了武宗在位时,太监刘瑾掌权,凡是不顺从他意思的大臣都可能被廷杖,而且他下令凡受是廷杖的人要脱去衣服受刑。这是对士大夫肉体和尊严的进一步践踏,年老体弱的受刑者可能当场毙命。
受廷杖的人数,一次一般一两个。可是到了明代中后期,皇帝大多昏庸,对让自己不高兴的人更是严加惩处。明武宗时就创下了107人同时受杖的纪录,嘉靖皇帝同时廷杖过134人。据统计,明朝共行廷杖500多次,杖毙的大臣达50人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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