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指纹侦破的由来吗?
公元1686年,马尔丕哥教授运用当时新发明的显微镜,发现指纹的纹线都是从手指顶端的圆环和螺旋线中引出来的,他的论文题目是《指纹纹线放大若干倍》。公元1823年德国普克尼教授指出:手指最末端指骨上的纹线,多样性和差别性非常突出。他制定了一些标准,把纹线划分为九个类别。
公元1858年,英国驻印度的行政长官威廉·赫胥尔,要求居民在契约上既要签字又要按指纹,这是第一次由官方规定在很大范围内运用指纹。公元1877年,赫胥尔提出了一份报告,要求将指印作为鉴定识别犯人的工具,他的报告没有得到批准,但赫胥尔却在自己管辖的省份大力推广了这一方法。
公元1889年,英国科学杂志《自然》发表了福尔茨医生的论文《识别犯罪的第一步》。文章提出,只要在犯罪现场上发现、提取有关指纹,就能够发现犯罪分子,尽管罪犯可能会通过其他手段对手指进行掩饰,但指纹仍然是不变的。
这一理论为实践部门所接受,成为现代指纹科学中最早提出的理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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