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学校实行学分制在我国古代就有了。据资料记载,早在宋代就实行过学分制。以后各朝代大多也都实行过。不过,当时叫做积分制。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曾把太学分为外、内、上三舍,外舍升内舍和内舍升上舍的升舍考试成绩的评定,分为上、中、下三等,然后再换算成分。其中操行和学业都是优者为上等;一优一平者为中等;两种都是平者或一优一否者为下等。三舍考试都实行积分法。
 
明朝也采用宋神宗时期的办法,凡国子监的学生都实行积分法,学生积分达到及格者,即可授予相当的官职。国子监按学业程度设为六堂:正义、崇志、广义、修道、诚心、率性,编其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在高年级中实行学分制,若在一年内积分达到8分即为及格,而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提前毕业,破格录用。
 
清代的国子监编制与明代相同。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凡月考列为一等者给1分,列为二等者给0.5分,年终积够8分者为及格。
 
民国时期,积分制正式更名为学分制,并更趋于完善。公元1931年,当时的政府颁布了《学分制统一办法》,通令全国学校一律采用学分制,并规定学生四年需修满132个学分才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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