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政策和金元券

法币政策是1935年国民政府废止银本位制,实行的一次币制改革。其主要内容包含:(1)统一货币发行。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支付和市场流通,均使用法币。(2)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使用、流通。所有银圆、银两均须向中央等银行兑换法币。(3)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法币与英镑固定汇价,1法币兑换英镑1.25先令。为维持法币稳定,三银行可以无限制买卖外汇。(4)国家白银移存英国作为外汇储备。1935年,美国迫使民国政府签订《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挂钩,1法币兑换0.2975美元。外汇储备分存于英、美两国。
 
金圆券是民国政府发行的取代法币的一种纸币。法币是不兑现货币,发行不久,就发生通货膨胀,急剧贬值。1948年8月,民国政府公布《金圆券发行办法》,用金圆券取代法币。规定每元金圆券含金量0.22217克,但不能兑换。1元金圆券折合法币300万元,东北流通券30万元。并按纯金1市两合金圆券200元,纯银1市两合3元,银币每枚合2元,美钞每元合4元的比例限期强制兑换民间的金银和外币。结果,金圆券的膨胀速度比法币更快,不到10个月的时间,发行额增加了6.5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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