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制度和公主
我国历史上中央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巩固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上层政治上的联盟,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或求得边疆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往往采取和亲或联姻的措施。
汉、唐、清三朝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如汉朝的和亲,主要是与北部边疆的匈奴以及西北边疆的乌孙。从汉高祖到汉武帝前期,汉朝先后有五位宗室之女和亲匈奴。从汉武帝中期以后,汉朝为联合乌孙反击匈奴,便将和亲重点从匈奴转向乌孙,先后有三位公主、两位宫女和亲乌孙、龟兹和鄯善。
又如唐朝时期的和亲,文成公主和亲吐蕃,在青藏高原传播文化、播种友谊,为汉藏人民所崇敬,成为千古传诵的佳话。
再如清朝的联姻,主要在满族贵族与蒙古王公之间进行。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清朝统治者从蒙古王公家族中选择后妃;二是清朝统治者把公主下嫁给蒙古王公。皇太极共有15位后妃,其中有7位是蒙古族,皇太极的两位皇后——孝端皇后和孝庄皇后以及关雎宫的宸妃都来自内蒙古科尔沁部。顺治皇帝有19位后妃,其中6位是蒙古族。康熙皇帝40位后妃中,有两位来自蒙古族。乾隆皇帝的后妃中也有蒙古族。清顺治初期到乾隆中后期,满族贵族下嫁的公主,竟有13位是皇帝的亲生女儿,并且联姻范围也由漠南蒙古发展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据不完全统计,科尔沁达尔汉王旗下有公主子孙台吉、姻亲台吉2000余人,土谢图王旗下公主子孙台吉500余人,敖汉旗下600人,巴林王旗下170余人。据张穆的《蒙古游牧记》记载,乾隆皇帝曾作诗:“塞牧虽称远,姻盟向最亲。”
清朝的满蒙联姻在发展变化过程中,还逐渐形成了各种制度,主要有俸禄俸缎制、入京朝觐制、生子予衔制和赐恤致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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