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策略不进反退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三藩之乱平定了,台湾也收复了,从此清朝统一了中国。于是清圣祖不但下决心来解决黑龙江一带的中俄问题,且在沿海通商制度上辟了一个新局面。此前在军事时期,清廷曾禁人民下海,甚至强迫沿海居民迁居内地,以免他们接济“叛逆”。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圣祖下明诏开海禁。这个谕旨虽准许了国人下海,并没有明文的许外人进口,但是事实上,无论哪国人要到广州、厦门、福州、宁波来通商,中国一视同仁。所以在十七世纪末年及十八世纪来中国通商的,如奥国(双鹰国)、普鲁斯(单鹰国)、丹麦(黄旗国)、美国(花旗国)、比利时、法兰西均没有遇着葡萄牙在十六世纪及英、荷在十七世纪初年所遇着的困难。
 
同时清廷正式设海关监督,规定粤海关由内务府派,闽海关由福州将军兼,浙海关及江海关的由各省巡抚兼。按法律,中国的旧关税制度完备极了、公道极了。圣祖的训谕说:“各省关钞之设,原期通商利民以资国用”;“国家设关榷税,必征输无弊,出入有经,庶百物流通,民生饶裕”。世宗的旨趣相同:“国家之设关税,所以通商而非累商,所以便民而非病民也。”高宗也说过:“朕思商民皆为赤子,轻徭薄赋,俾人人实沾惠泽,乃朕爱养黎庶之本怀。”户部颁有税则,其平均率不到百分之五,比《南京条约》以后的协定税则还要低廉。防弊的法令也极森严:
 
一、各关征税科则,责令该管官详刊本榜,竖立关口街市,并责令地方官将税则刊刷小本,每本作价二分,听行户颁发遵照。倘该管官将应刊本榜不行设立,或书写小字悬于僻处,掩以他纸,希图高下其手者,该督抚查参治罪。地方官将应刊税则不行详校,致有舛漏或更扶同徇隐者,并予严参。
 
二、各关应征货税,均令当堂设柜听本商亲自填簿,输银投柜验明放行。其有不令商亲填者,将该管官严加议处。
 
很明显的,中国自十七世纪末年起,已有了法定的、公开的海关税则。
 
实际上,中国海关收税的情形不但离高尚道德甚远,又与法律绝不相符。直到鸦片战争,外商不知中国的税则的模样。历康雍乾嘉四朝,外人索看海关税则多次,每次概被衙门拒绝。关税分两种:船钞与货税。照户部的章程,船钞应丈量船的大小而定:大船约纳一千二百两,中船约九百六十两,小船约五百四十两。实际除船钞外,还需“官礼”。在十七世纪末年,官礼的多少,每次须讲价。到康熙末年、十八世纪初年,官礼渐成固定:不问船的大小,概须送一千九百五十两,比正钞还多。货税也有正税及“陋规”。陋规最初也是由收税者及纳税者临时去商议,到康熙末年,大约已达货价百分之六,比正税亦大。雍正初年,杨文乾以巡抚兼关监督的时候,官礼报部归公,于是官吏在货税上加了百分之十的陋规,名曰“缴送”。正税及各种陋规总起来约当百分之二十;这是中国实行的税则。
 
这种税则虽重,但在十八世纪尚未发生困难。彼时进口货少,出口货多。中国的税收百分之八十来自出口货。这种货物,因中外市价的悬殊,能纳重税。英国东印度公司任广州出银二十两买茶一担,纳出口税不过三两八钱(其中正税仅二钱),到伦敦即能批发到四十两以上。且同时英国茶叶的进口税比中国的出口税还重。
 
通商的地点的选择,在法律上虽自由,实际无自由。浙、闽、粤三省的官吏虽都欢迎外商,但各处都有特殊权利的华商垄断市场,即所谓“皇商”“总督商”“将军商”“巡抚商”等等。这班人是商人想借用政治势力以图操纵市场呢,还是官吏利用走狗来剥夺商利呢?还是官商狼狈为奸呢?在厦门,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皇商”组织公行,行外之人概不许与外人交易。从此厦门的市价全由公行操纵,外商苦极了。宁波(实际交易在珠山)不但有特殊权利商人,有时官吏简直自定价格,强迫外人交易。在十七世纪末及十八世纪初年,外商只能从各口彼此竞争占点便宜。最初他们侧重厦门,后来侧重宁波,最后侧重广州。康熙五十年(1711年)以后,中外通商实际只有广州一口,因为广州市面较大,官利的贪索亦比较有分寸。
 
广州尝了专利的滋味以后,绝对不肯放手。所以乾隆二十年(1755年),英商复想到厦门及宁波的时候,广州的官吏及商人联合起来,在北京运动。他们达到了目的,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起广州成了法定的唯一的通商地点。
 
从十八世纪中叶起,外人的通商不但限于广州且限于广州的十三行。十三行的专利实由于环境的凑迫。第一,与外商交易者总是资本比较大的华商,此中有一种自然的专利。第二,外人嫌中国海关衙门纳税的手续过于麻烦,所以常把纳税的事务委托中国商人去办。官吏于是指定少数更殷实的商家担保外人不漏税走私。这个责任甚大,保商没有团结不足以当之,倘团结而没有专利亦是得不偿失。得了专利以后,官吏又觉得保商应负更大的责任,于是保商不但要担保外人不漏税走私,且要担保外人安分守己,换言之,管理外人的责任也到了十三行身上去了。在十八世纪的下半期,广州外商及外船的水手逐渐增多而杂。中国官吏所定的禁令也就多而且严了。
 
这些禁令的烦琐简直是现在的人所不能想像或理解的。“番妇”不得来广州。“夷船”开去以后,“夷商”不得在广州逗留,他们必须回到澳门或随船回国。“夷商”出外游散只能到河南花地,每月只许三次,每次不得过十人,并须有“通事”随行。“外夷”不得坐轿。“外夷”不许学习中文,购买中国书籍。“外夷”移文到衙门必须由十三行转,必须用“禀”,只许用“夷”字,不许用汉字。“外夷”只许租用十三行。仆役有限数,且须由十三行代雇。每年开市之初(秋末),官吏把这些禁令宣布一次,并训令十三行好好地开导那班“不知礼义廉耻”的外夷。禁令的实在用意不外三种:(一)防止外人开盘据之渐;(二)防止外人通悉中国政情以俾官吏的奸弊无从告发;(三)防止外人熟悉中国的商情,以便行商得上下物价。行商执行这种禁令的方法不外劝免疏通:倘不行,则宣布停止贸易;再不行,则撤退外人的仆役,断绝接济。因这种利器用了多次,每次都见了效,官吏遂以为“驭夷”易如反掌。
 
我们在十八世纪末年应付近代世界的大变局,又放弃了十七世纪末年康熙皇帝的比较开明的态度,而回到明末的模样。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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