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道:治近不治远,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主能治近则远者理,主能治明则幽者化,主能当一则百事正。夫兼听天下,日有余而治不足者,如此也,是治之极也。既能治近,又务治远;既能治明,又务见幽;既能当一,又务正百,是过者也,过犹不及也。辟之是犹立直木而求其影之枉也。不能治近,又务治远;不能察明,又务见幽;不能当一,又务正百,是悖者也。辟之是犹立枉木而求其影之直也。故明主好要,而暗主好详;主好要则百事详,主好详则百事荒。君者、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以兼覆之,兼照之,以观其盛者也。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故君人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

【原文】
 
主道:治近不治远,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主能治近则远者理,主能治明则幽者化,主能当一则百事正。夫兼听天下,日有余而治不足者,如此也,是治之极也。既能治近,又务治远;既能治明,又务见幽;既能当一,又务正百,是过者也,过犹不及也。辟①之是犹立直木而求其影之枉也。不能治近,又务治远;不能察明,又务见幽;不能当一,又务正百,是悖者也。辟之是犹立枉木而求其影之直也。故明主好要,而暗主好详;主好要则百事详,主好详则百事荒。君者、论②一相,陈一法,明一指③,以兼覆之,兼照之,以观其盛者也。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④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故君人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 
 
【注释】
 
① 辟:通“譬”。
 
② 论:通“抡”,选择。
 
③ 指:通“旨”。
 
④ 饰:通“饬”,整治。
 
【翻译】
 
君主之道:治理近处的事情,不治理远处的事情,治理光明的事情,不治理幽暗的事情,治理统一的事情,不治理各样琐碎事情。君主能够治理近处的事情,远方的事情也能治理;君主能够治理光明的事情,幽暗的事情也能受教化;君主能够适当地处理统一事务,其他一百件事情也会正确。君主能够同时处理天下事情,做到每日时间有余,而要治理的事情不足,这样,就是治理的极致。既治理近处,又力求治理远方,既治理光明的,又力求看见幽暗的,既适当地处理统一事情,又力求令百样事情都正确,这就是过分要求了,过分犹如不及,同样不对。譬如:好像要竖立直的木块而要求它的影是弯曲的一样。不能够治理近处,又力求治理远处,不能够明察光明的,又力求看见幽暗的,不能够适当处理统一的事情,又力求百样事情正确,就是道理上违背了。譬如:好像竖立弯曲的木块而要求它的影是直的一样。所以英明君主爱好掌握纲要,而昏聩君主爱好管详细事务。君主爱好掌握纲要,百样事情也会管得详细。君主爱好管详细事务,百样事情就荒废了。君主,只选一个宰相,公布一种法制,说明一个宗旨,这样同时覆盖一切,照明一切,而可以看见国家兴盛。宰相,选择排列百官的长官,总管百事的处理,用来整饰朝廷臣下官吏的名分,量度他们的功劳,论定他们的奖赏,年终时把他们成功的事报告君主。适当就给予肯定,不适当就要废除。所以君主应劳苦地寻求宰相,休闲地使用宰相。
 
【解读】
 
君主之道,是治近不治远,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想同时治远和近、幽和明、一和百,就是过分。不能治近而想治远,不能察明而想见幽,不能处理统一的而想处理繁琐事务,就是违背。所以明主和暗主的分别,是掌握纲要,不是琐碎细目。我们有时看见领导人只孜孜处理民间细务,就知道他是暗非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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