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学说

阴阳学说早在夏朝就已形成。此说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阴阳”就是对相关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属性的概括。阴阳之间是对立统一、互根互用的,它们始终处于运动变化中。阴与阳之间有如下几种关系:

1.交感相错:交感指阴阳的交互作用,相错指这种相互作用十分复杂。阴阳交感是万物得以产生和变化的前提。

2.对立制约:阴与阳是对立、矛盾的。如:上与下、水与火。在属性对立的基础上,阴阳还存在着相互抑制、约束的性质,表现为“阴强则阳弱、阳胜则阴退”的动态联系。

3.互根互用:阴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如:没有上就没有下。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某些范畴的阴阳还体现出相互滋生、相互为用的特点。

4.消长平衡:消意为减少,长意为增多。消长可分为四种情况:阴消阳长,阳消阴长,阴阳皆长,阴阳皆消。“平衡”指阴阳的消长在一定范围内相对稳定而不易察觉。

5.相互转化:阴阳可各自向其对立面转化。阴阳的孰主孰次决定了事物的主要特性。但这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消长变化达到一定界限值,会导致转化,即“物极必反”。如果说“阴阳消长”是量变,“阴阳转化”就是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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