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古老的辩证法

两仪,是一切可以二分的、相对的事物和规律。如:天地、日月、昼夜、寒暑、男女、上下等,概括起来叫“阴阳”。代表阳的事物如:天、父、雄性、热、昼、表面、过去、破坏力、单数;代表阴的事物如:地、母、雌性、寒、夜、里面、未来、包容力、复数。对人来说,意志为阳,躯体为阴;理智为阳,欲望为阴。对社会来说,大众为阳,小我为阴;公益为阳,私利为阴……

阴阳的属性

阴阳虽是划分万物对立统一的依据,但对立的双方的阴阳属性不是任意的,而是按照一定规律固定下来的。所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而不能是“乾道成女,坤道成男”。详细来说,事物的阴阳具有以下属性:

1.相对性:阴阳属性是相对的。如:中原十月份的气候较之七月份的炎夏,属阴;但较之十二月份的严冬,又属阳。

2.相关性:阴阳属性不是孤立的,用阴阳分析的事物应该在同一范畴、层次或交点上。不相关的事物或现象不宜分阴阳。如:理智为阳,欲望为阴;炙热为阳,寒冷为阴,而寒冷和理智之间不存在阴阳关系。

3.普遍性:阴阳属性不是特殊的,而是普遍的。凡属于相关的事物或现象,都可以用阴阳对其各自的属性加以概括分析。如:水与火、动与静。

4.变化性:阴阳属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如:乐极生悲,悲极生乐。

5.可分性:阴阳之中可再分阴阳。如:以天而言,昼为阳,夜为阴;白昼又可再分,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黑夜也可再分,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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