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有求全之毁,不可有过情之誉;宁有无妄之灾,不可有非分之福。

【原文】

宁有求全之毁①,不可有过情之誉②;宁有无妄之灾③,不可有非分之福。

【注释】

①毁:诽谤。语出《孟子·离娄上》:“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

②过情:超过实情。

③无妄之灾:意料不到的祸患。

【翻译】

宁可遭受别人对自己的求全责备,也不要贪图别人对自己超过实情的夸赞;宁可遭受难以预料的灾难,也不要贪图不是自己分内所应享受的那种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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