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明鬼 篇

【原文】

今执无鬼者之言曰:“先王之书,慎无一尺之帛,一篇之书,语数鬼神之有,重有重之,亦何书之有哉?”子墨子曰:“《周书·大雅》有之,《大雅》曰:‘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问不已。’若鬼神无有,则文王既死,彼岂能在帝之左右哉?此吾所以知《周书》之鬼也。”

且《周书》独鬼而《商书》不鬼,则未足以为法也。然则姑尝上观乎《商书》。曰:“呜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祸之时,百兽贞①虫,允及飞鸟,莫不比方。矧隹人面②,胡敢异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宁;若能共允,隹之合,下土之葆。”察山川、鬼神之所以莫敢不宁者,以佐谋禹也。此吾所以知《商书》之鬼也。

且《商书》独鬼,而《夏书》不鬼,则未足以为法也。然则姑尝上观乎《夏书》。《禹誓》曰:“大战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听誓于中军。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有曰:‘日中,今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且③!尔卿、大夫、庶人。予非尔田野葆士④之欲也,予共行天之罚也。左不共于左,右不共于右,若不共命;御非尔马之政,若不共命。是以赏于祖,而僇于社。”赏于祖者何也?言分命之均也;僇于社者何也?言听狱之事也。故古圣王必以鬼神为赏贤而罚暴,是故赏必于祖,而僇必于社。此吾所以知《夏书》之鬼也。故尚者《夏书》,其次商、周之书,语数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此其故何也?则圣王务之。以若书之说观之,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

【注释】

① “贞”为“征”之假借字。

② 矧:况。“隹”即“惟”。

③ “且”通“徂”。

④ “葆士”当作“宝玉”。

【翻译】

现今主张没有鬼神的人说:“先王的书籍,圣人的,即使是在一尺的帛书、一篇简书上,都多次提到鬼神的存在,反复重申,那么这究竟是一些什么书呢?”墨子说:“《诗经》中的《大雅》就写有这个,《大雅》说:‘文王高居上位,功德昭著于天,周朝虽是诸侯旧邦,但它接受天命才刚开始。周朝的德业很显著,上天的授命很及时。文王去世后,常在上天的身边。庄严的文王,美名传扬不止。’如果鬼神不存在,那么文王已死,他怎么能在上天的左右呢?这就是我所知道的《周书》中写的鬼神。”

而且《周书》独独记载有鬼神,而《商书》却没有记载鬼神,那么还不足以此作为法则。既然如此,那么姑且试着回顾一下《商书》。《商书》上说:“啊!古代的夏朝,正当没有灾祸的时候,各种野兽爬虫,以及各种飞鸟,都不敢不行正道。更何况是人类,怎么敢怀有异心?山川、鬼神,也无不安宁;若能恭敬诚信,则天下和合,确保国土。”考察山川、鬼神之所以无不安宁,是山川鬼神在帮助大禹。因此我知道《商书》中记载有鬼神。

如果只是商代的书籍记载有鬼神,而夏代的书籍上没有记载,那么还不足以用来作为法则。既然如此,那么姑且让我来看看夏代书籍上的记载吧。《禹誓》说:“在甘这个地方举行大战,夏王于是命令左右六人,下到中军去听宣誓。夏王说:‘有扈氏轻慢五行,怠惰废弃三正,上天因而断绝他的大命。’又说:‘到正午的时候,我们要和有扈氏决一死战。前进吧!卿、大夫和平民百姓。我不是想要有扈氏的田地和宝玉,我是恭行上天的惩罚。如果车左不努力攻击敌人的车左,如果车右不努力攻击敌人的车右,那就是你们不执行上天的命令。所以要在祖先神位前行赏,在社庙神主前行罚。’”在祖庙行赏是为什么呢?是告诉祖先分配天命的公平;在社庙行罚是为什么呢?是说治狱的合理。所以古时圣王必定认为鬼神是赏贤和罚暴的,所以行赏必在祖庙而行罚必在社庙。这就是我所知道的《夏书》中的鬼。所以最远的《夏书》,其次的《商书》《周书》,都多次说到鬼神的存在,反复重申。这又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圣王很重视鬼神。按这些书上的说法来看,对于鬼神的存在,难道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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