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本句为《孟子》:离娄章句上凡二十八章
【原文】
孟子曰:“自暴1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2。言非3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译文】
孟子说:“自己摧残自己的人,不能和他讲什么大道理;自己抛弃自己的人,不能和他做什么大事情。开口便非议礼义,这便叫作自己摧残自己;认为自己不能以仁居心,不能践行道义,这便叫作自己抛弃自己。‘仁’是人类最安稳的宅子,‘义’是人类最正确的道路。空着最安稳的宅子不去住,放弃最正确的道路不去走,可悲呀!”
【注释】
(1)暴:害。
(2)不可与有言、不可与有为:即“不可与之有言”“不可与之有为”,介词“与”的宾语未出现。有言、有为,均应看作固定词组;有言,“有善言”之意;“有为”亦作“有行”,“有所作为”之意。
(3)非: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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