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出候无过十里,居高便所树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闻寇所从来,审知寇形必攻,论小城不自守通者,尽葆其老弱、粟米、畜产遣卒候者无过五十人,客至堞,去之,慎无厌建①。候者曹无过三百人,日暮出之,为微职。空队、要塞之人②所往来者,令可口③迹者无下里三人,平④而迹;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候出越陈表,遮坐郭门之外内,立其表,令卒之半居门内,令其少多无可知也。即有惊,见寇越陈去⑤,城上以麾指之,迹坐击正期⑥,以战备从麾所指。望见寇,举一垂;入竟,举二垂;狎郭,举三垂;入郭,举四垂;狎城;举五垂。夜以火,皆如此。
【注释】
① “建”应作“逮”。
② “之人”应作“人之”。
③ “口”应作“以”。
④ “平”后脱一“明”字。
⑤ “去”应作“表”。
⑥ “迹”应作“遮”;“击”后脱一“鼓”字。
【翻译】
派出警戒兵,不要超出十里之外,在地势较高而又方便的地方树立标志,派三人看守标记,从最远的地方到城邑共树立三处标志,与城上烽火遥遥相望,白天就烧烟,晚上就点火。得知了敌人来的方向和时间后,周密分析敌我形势可战与否,若考虑到城小难以守住交通要道,就要将老人、小孩、粟米、牲畜等全部护送进城,一次派出警戒兵不要超过五十人,当敌兵攻到外城短墙地段时,警戒兵就马上撤入城中,不要滞留城外。警戒兵总数不必超过三百人,天黑时派他们出城,戴上军徽标记。要派人到行人经常路过的道路和重要关塞去察看路上所留下的踪迹,每人都树立向城上报点情况的标志,而城上对他们会做出相应的反应。出城侦察的警戒兵用标记向城内报告情况,城内的警戒兵坐守在郭门内外,也树立联络标记,命令兵士一半在郭门内,一半在郭门外,使敌人无法知晓人数多少。一旦有紧急情况,见敌兵越过田表,城上就以旗号指挥警戒兵,于是击鼓,整旗,预备战斗,一切都按城上指挥行事。看得见敌人,城上就点一堆烽烟;敌人进入我方境界,点两堆烽烟;当敌人接近外城时就点三堆烽烟;一旦敌军进入外城内,就点燃四堆烽烟;敌人接近我方大城墙,就点五堆烽烟。夜晚时就点烽火,敌情和相应的烽火数目与白天烽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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