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鳄鱼文
本文出自:韩愈
【题解】
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时任刑部侍郎的韩愈因谏迎佛骨被贬为潮州刺史。潮州当时多鳄鱼,掠食人畜物产,危害甚大。针对这种情况,韩愈写下了这篇对鳄鱼的最后通牒,要它们自行迁往海边,远离人群,否则便将其尽数消灭。《新唐书·韩愈传》载,韩愈以此文祭过鳄鱼之后,鳄鱼西徙六十里,从此潮州不再有鳄鱼为患。
【原文】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1],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2],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3],罔绳擉刃[4],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5],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6],扬州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7],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8],争为长雄。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睍睍[9],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10],必尽杀乃止。
【注释】
[1]军事衙推:官名,属于节度使、观察使的下属。
[2]恶溪:水名,今广东潮安县韩江。
[3]列:同“迾”,阻遏,封锁。
[4]罔:通“网”。擉(chuò):刺。
[5]涵(hán)淹:潜伏。
[6]揜(yǎn):覆盖。
[7]睅(hàn)然:凶狠地瞪着眼睛。
[8]亢:通“抗”。
[9]伈伈(xǐn):恐惧。睍睍(xiàn):因为害怕不敢正视。
[10]从事:见个高低。
【翻译】
在某年某月某日,潮州刺史韩愈,派遣军事衙推秦济,把一只羊、一只猪投到恶溪的潭水里,给鳄鱼吃,并且对鳄鱼说:在古代,先王拥有天下以后,封锁山林湖泽,结网捕,用刀刺,把那些祸害人民的虫蛇恶兽驱逐到四海之外。到了后来,有些君主恩德薄浅,不能拥有远处的土地,连长江、汉江之间的地方尚且都丢给蛮、夷、楚、越,更何况潮州地处五岭和南海之间,距离京城有万里之遥呢?鳄鱼在这里潜伏繁衍,也算是很适宜的场所。当今的天子,继承了大唐的皇位,神圣仁慈而又威武,四海之外,宇宙之内,全在他的统辖之下,更何况大禹行迹所至,古时扬州的近邻,刺史、县令所治理,进贡纳税以供天地宗庙百神祭祀的潮州呢?鳄鱼啊,你们不能和我这个刺史一同居住在这片土地上啊!
刺史奉天子的命令,镇守此地,治理这里的人民,而鳄鱼却凶狠地睁着眼睛,不安居在潭水里,侵占土地,吞食人、畜、熊、豕、鹿、獐,从而养肥它们的身体,繁殖它们的子孙,与刺史抗衡争雄。我这个刺史虽然愚钝软弱,但岂能在鳄鱼面前低头拜服,战战兢兢,不敢正视,让治民的官吏蒙受耻辱,自己苟且偷生于此呢?况且我奉受天子之命来此为官的,情势上不能不与鳄鱼分个高下。
鳄鱼如果能通人意的话,就听刺史说:潮州这地方,大海就在它的南边,鲸、鹏之类的大动物,虾、蟹之类的小生命,无不被接纳收容,供它们生存,供它们食物。鳄鱼早晨从这里出发,晚上就可以到达那里了。现在与鳄鱼约定:限三天之内,率领你们的同类向南迁徙到海边去,避开天子任命的刺史。三天不够,就五天;五天不够,就七天。如果到了七天还不见行动,那就是终不肯迁移了!那就是目无刺史,不肯听从刺史的劝告了。要不然,就是鳄鱼冥顽而无灵性,刺史虽有言在先,它们却听不见,弄不懂了!凡是藐视天子任命的刺史的,不听他的告诫,不迁走以回避的,还有那些冥顽而无灵性,成为人民牲畜祸害的,都可以杀掉。刺史于是要挑选技艺高强的官吏民众,操起强弓毒箭,和鳄鱼进行战斗,直到斩尽杀绝才肯罢休。你们可别后悔呀!
【解读】
此文开篇首提先王,笼起全篇大旨,而后说当今天子,说刺史,说命吏,文势一路追逼而下,句句光明正大,义正辞严,如问罪之师。最后言及鳄鱼,以斩杀相警告,措辞如万弩齐发,威慑百灵。全篇结构井然,文气雄健,自然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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