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陈列传 白话文翻译
所属分类: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
郭躬,字仲孙,颍川郡阳翟县人。郭躬出生于官宦世家,家族世代簪缨。父亲郭弘,年轻时学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任命郭弘为郡府决曹掾,断案决狱三十年,执法公平,经郭弘审理的案件,罪犯不会因为伏法而感到冤屈,郡内人把郭弘比作西汉宣帝朝东海郡人廷尉于定国。郭弘享年九十五岁,因病去世。
年轻时,郭躬向父亲学习法律,后来教书授徒,有学生数百人。再后来,郭躬在郡府担任官吏,受三公府征召,在朝廷担任官职。明帝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担任副将。秦彭在驻地以军法杀人,窦固弹劾秦彭独断专行,奏请朝廷诛杀秦彭。明帝让朝中公卿廷议,该如何定罪。郭躬熟悉法律,被明帝召入朝中,参加廷议。廷议者均肯定窦固的奏请,郭躬持反对意见。郭躬说:“按照法律,秦彭有杀人的权力。”明帝问:“大军出征,校尉统一由大将军指挥。既然如此,秦彭怎么能专断杀人?”郭躬答:“统一由大将军指挥,不错,其意在大将军统一指挥军事。秦彭作为副将,驻地与大将军不在一处,军法规定,按照实际情况,副将可以灵活处置。军情如火,瞬息万变,不允许副将再去请示主帅。而且,汉朝有制度,棨戟就是行刑的斧钺,按照法律,不应该治秦彭的罪。”明帝采纳郭躬的建议。还有一次,兄弟二人共同杀人,谁是主犯,一时间难以断定。明帝认为,哥哥没有及时教导兄弟,应该负主要责任,因此批准严惩哥哥,免去弟弟的死刑。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误言两人均应该判处死刑,尚书弹劾中常侍,矫制诏命,罪当腰斩。明帝再次召见郭躬,征询意见。郭躬答:“孙章只应该处以罚金。”明帝问:“孙章矫制诏命,致使二人被杀,为何仅处以罚金?”郭躬答:“法令有故意、有失误,孙章传达诏命有误,只是失误,失误者犯罪,法律处罚较轻。”明帝说:“孙章与案犯是同县人,怀疑他有意这样做。”郭躬答:“‘周道如砥石,笔直如箭矢。’‘君子不应该预先怀疑他人诈伪。’君王制定的法律如天,刑罚有明文规定,不能曲解法律定罪。”明帝说:“你说得对。”之后,明帝提拔郭躬为廷尉正,后来,因为某事犯错误,郭躬被免职。
再后来,三次升迁,章帝元和三年,郭躬担任廷尉。郭躬家族世代研究法律,郭躬在任上,坚持持法公平、仁恕。及至担任廷尉,断案决狱,郭躬多按照仁恕原则。郭躬将刑法过重的条款,依法可以从轻的条款,整理出四十一条,上奏朝廷,此后编入法典,按照修订后的法典执行。章帝章和元年,大赦天下,羁押在监狱的囚犯,凡在四月丙子日之前关押者,一律减死罪一等,不得笞打,送往金城郡服役,但是,大赦令不涉及亡命在外或未被发觉者。郭躬密封上疏:“朝廷圣恩,之所以减免死罪,令刑徒戍边抵罪,其实还是为了重视人命。而今,死罪逃亡者有上万,自从大赦令颁布,很多逃犯归案。朝廷颁发的诏令传达不及时,很多罪犯仍然被处以重刑。臣以为,天恩应该惠及大众,死罪以下,皆可以获得新生,逃犯归案,不能享受圣恩,这样做,不妥。大赦令以前犯有死罪的罪犯,大赦令以后,遭到逮捕,应该免遭笞打,发配至金城郡戍边,以此来减免死罪,保全性命,这样做,有益于边防。”章帝赞同郭躬的谏言,随即下诏,一律赦免。犯人经过判刑,依然可以申诉,郭躬上奏朝廷,制定专门条令,有许多人得以活命。和帝永元六年,郭躬在任上去世。次子郭晊,也通晓法律,官至南阳郡太守,在任上有政声。郭晊弟弟的儿子郭镇。
郭镇,字桓钟,年轻时,郭镇勤修家学,接受太尉府征召,两次升迁,安帝延光元年,在宫中担任尚书。及至中黄门孙程诛杀中常侍江京等,拥立济阴王刘保即位,郭镇率领羽林卫士,杀了卫尉阎景,立下大功,详情记载在《宦者传》。之后,郭镇升任尚书令。太傅、三公上奏,说郭镇挺身而出,手持兵刃,甘冒矢石,与贼臣格斗,诛杀奸党,保全汉室宗庙,功劳堪比西汉初年宗室刘章,应该予以表彰,封赏爵位、封土,以此来激励忠贞之士。顺帝封郭镇为定颍侯,享受食邑二千户,又拜郭镇为河南郡大尹,改任廷尉,后来被免职。顺帝水建四年,郭镇在家中去世,顺帝下诏,赐予墓地。
长子郭贺应该继承爵位,郭贺让与小弟,自己逃走,躲藏起来。数年后,顺帝下诏大鸿胪,在州郡追回郭贺,郭贺不得已,这才接受爵位。几次升迁,郭贺担任廷尉。及至郭贺去世,顺帝追思郭镇当年拥立的功劳,下诏赐予郭镇谥号昭武侯,赐予郭贺谥号成侯。
郭贺的弟弟郭祯,熟悉法律,后来官至廷尉
郭镇弟弟的儿子郭禧,年轻时继承家学,学习法律,同时,郭禧喜欢儒学,享有盛誉。桓帝延熹年间,郭禧担任廷尉。灵帝建宁二年,郭禧代替刘宠担任太尉。郭禧的儿子郭鸿,官至司隶校尉,受封为城安乡侯。
郭氏家族从郭弘以后,几代人研究法律,子孙中官至三公官职者有一人,担任廷尉者有七人,受封为列侯者有三人,刺史、二千石官员、侍中、中郎将者有二十余人,担任侍御史、狱正、狱监、狱平的人数更多。
在顺帝朝,廷尉河南郡人吴雄,字季高,通晓法律,断案决狱公平,孤身一人在外做官,官至司徒(丞相)。年轻时,吴雄家里贫穷,母亲去世,吴雄在他人筑坟还未封土的地方选择一块墓地埋葬母亲,丧事从简,也不问黄道吉日。有巫师说,吴雄家以后会家破人亡,吴雄顾不得这些。到了儿子吴、孙子吴恭,三代人都做了廷尉,堪称法律方面的专家。
在章帝朝,司隶校尉下邳郡人赵兴,不相信忌讳,每次上任,到了一处官舍,就要对老房子加以修缮,穿墙打洞改造,不怕禁忌,家人世代享受爵禄,家产丰厚。后来,赵兴官至颍川郡太守。儿子赵峻,官至太傅,有才器,受到世人称赞。孙子赵安世,担任鲁国相。三代人担任司隶校尉,世人称他们家族兴旺。
在桓帝朝,汝南郡有一个叫陈伯敬的人,谨小慎微,行事做人中规中矩,坐必端正,呵斥狗马终不言死,目有所见不食其肉,路上听到不吉利的事情,就会停止前进,回家以后,仍有禁忌,甚至会寄宿在乡亭。到了年老,陈伯敬官运淤滞,终其一生,不过被举荐为孝廉。后来,因为女婿放跑了犯罪的官吏,受到牵连,郡太守邵夔一怒之下,竟然杀了他。当时不讲究禁忌的人,多以陈伯敬为例。
评论如下:曾子说:“上失其道,民众背离道德久矣。如果审案,查明真相,只有哀怜之意,并无喜悦之色。”法官在审案时,决不可因为获得真相而面露喜色,只能以宽恕心对待犯人,官员有了宽恕之心,才可以断案公平。贤者、君子担任审案官员,是否能做到这一点?郭躬出身佐史,对于审案,无论大小,必亲自过问。是否与其执法公平,用仁恕心对待犯人有关?对于审案官员,推己及人,不以个人好恶断案决狱,这是法家的治世原则,一切理论,皆源于此!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县人。曾祖父陈咸,在西汉成帝、哀帝朝,因为熟悉法律,担任尚书。在平帝朝,王莽辅佐朝政,多次更改制度,陈咸反对这种做法。王莽因为吕宽案,在朝廷内外杀害不肯依附自己的官员,包括大臣何武、鲍宣。陈咸叹息道:“《易经》讲‘君子看到问题的苗头,就应该采取行动,不可错失机会’,我应该遁世了!”于是,陈咸向朝廷乞骸骨,辞去职务。及至王莽篡汉,召陈咸担任掌寇大夫。陈咸称病,不肯应召。当时,陈咸有三个儿子,陈参、陈丰、陈钦,都担任官职,陈咸令他们辞职。之后,父子一同返回乡里,闭门谢客,不与世人交往。陈咸仍然采用汉家正朔,在腊月祭祖。有人问陈咸缘故,陈咸答:“我的先人怎么会知道有王氏腊祭?”后来,王莽多次征召陈咸,陈咸干脆称病重。陈咸把家里收藏的法律、政令、文献,藏在夹壁墙里。陈咸为人忠厚仁恕,常告诫子孙:“按照法律办事,应该判处罪犯轻刑,即使有百金之利,也不能改判重刑。”
建武初年,陈钦的儿子陈躬在廷尉署担任左监,去世较早。
陈躬生下陈宠,陈宠继承家学,熟悉法律。年轻时,陈宠担任州郡官吏,接受司徒鲍昱征召,当时,三公府掾史喜欢交游,不肯专心于工作,以此为尚。陈宠对此有看法。在司徒府工作,陈宠勤勉守责,熟悉业务。就朝中政事,多次向司徒鲍昱陈述意见。鲍昱很欣赏陈宠,后来,陈宠担任司徒府辞曹,负责刑狱案件。在任上,陈宠执法公平,所审理的案件众人心服口服。当时,司徒府辞曹要审理一个复杂案件,时间久远,已经有数十年,由于时间太久远,案情复杂,难以把握轻重,如果遇上不良官吏,往往会构成错案。陈宠为鲍昱撰写《辞讼比》七卷,按照案例,分条缕析,用相关的案例对比。鲍昱将《辞讼比》上奏朝廷。此后,三公府审案,均以此作为判案的依据。
经三次升迁后,章帝初年,陈宠在宫中担任尚书。当时,天下太平,很多事情仍然沿袭明帝永平年间的旧例,官吏施政崇尚严苛,尚书处理刑案大多判罚较重。陈宠认为,皇帝刚即位,应该对前朝的苛政有所修正。陈宠上疏:“臣听说,先王治理天下,奖赏不得超越常规,刑罚不得滥施于无辜,如果不得已而为之,宁可超越常规奖赏,也不能滥施刑罚。因此,唐尧在编写刑典时,特别强调:‘如果因为过失犯罪,应该赦免其罪行。’周公在制定刑律时,认为:‘切勿在判案时,出现失误。’伯夷制定法典,也认为:‘谨慎实施五刑,教化民众,养成三德。’由此看来,圣贤治理天下,特别注重刑罚的轻重。在以往,判案决狱的官员执法严明,其威势可以惩戒奸邪。奸邪受到惩治,世道清平,刑罚就应该趋于宽恕。陛下即位以来,崇尚以仁厚治国,诏令群臣,要弘扬仁政。有关官员在执行中,并未领会圣意,判案执法依然以严苛为务。断案的狱吏,更是滥施酷刑,对犯人严刑拷打。执法官员,纠缠于诋欺罪,妄自引用法律。有些人,甚至假公济私,滥施淫威。为政者治国理政,犹如弹奏琴瑟,大弦如果绷得太紧,小弦就会绷断。因此,子贡对臧孙施行严刑峻法,深恶痛绝,推崇郑乔的仁政。《诗经》讲:‘不刚不柔,施政要轻重适度。’陛下圣恩浩荡,惠及天下,应该提倡先王的仁政,去除烦苛的刑法,减少监狱滥施酷刑的弊端,让仁政惠及众生,让圣德施与万民。顺应上天好德之心。”章帝高兴地采纳陈宠的谏言,每当遇到复杂案件,力求仁恕。再后来,章帝诏令有关部门,在审讯时,不准使用残酷的刑具,撤销一切招致民怨的禁令,犯法者,判刑后允许申诉,详细列出五十个具体法令,朝廷把这些法令,编辑成册。之后,朝廷鼓励百姓以良俗规范行为,百姓享受太平,祥瑞嘉兆,多次显现。
按照汉法,执行死刑案件,常在三冬之后的月末,章帝把时间改在每年初冬十月。元和二年,天气久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人上疏,认为执行死刑案件,没有在三冬月末,当其时,阴气微弱,阳气强盛,故招致旱灾,究其原因在此。章帝将奏章,交予朝中公卿廷议。陈宠上奏:“冬至节令一到,阳气开始萌发,在十一月,有兰花、射干、芸香、荔花吐蕊。《时令》讲:‘各种生物萌发,身体需要安宁。’上天以冬至为正月,周历以冬至为初始。十二月,阳气升腾,野鸡下蛋,母鸡孵卵。地祇以十二月为正月,殷历以十二月为初始。到了一月,阳气到来,天地交汇,万物皆出,冬眠的蛰虫开始振翅飞翔。人神以一月为正月,夏历以一月为初始。三微成著,贯穿三统。周代以上天为开元,殷代以地祇为开元,夏代以人神为开元。在此时行刑杀人,殷历、周历的岁首,就要伏尸流血,这不符合人心,背离天意。《月令》讲:‘孟冬之月,催促监狱行刑,不要遗留死刑犯人。’明确告知,死刑犯人,必须在孟冬处理完毕。还说:‘仲冬之月,身体需要安宁,做事情要宁静。’如果此时发威动怒,处理死刑犯人,不能叫安宁;如果实行大刑,不能叫安静。有廷议者认为:‘天旱的原因,在于改变执行时间。’臣以为,殷、周判案决狱不在岁首,因此普施教化,天下太平,没有大的灾害。章帝元和以前,都是在三冬之末处理犯人,水旱灾害,往往成为祸患。由此来看,灾异的发生,有其内在原因,与改变执行时间无关。暴秦滥施酷刑,一年四季,都要杀人。圣汉建国初,更改秦朝法律,一切从简。萧何草创法律,每年的秋季最后一个月处理刑犯,刻意回避立春,并没有考虑天神、地祇之正。殷、周二代,在春季行刑,皆违背义理。陛下应该坚持中庸之道,革除百年过失,建立万世之功。对上继承传统,敬奉天意,对下顺应三微,施惠予民。按照《春秋》大义,符合《月令》之规,此乃圣功美德,不应持怀疑态度。”奏书递上,章帝采纳陈宠的谏言,没有更改时间。
陈宠行事缜密,常说做人臣最重要的,是要保持谨慎。因为在宫中机要任职,陈宠谢绝门人,拒绝滥交朋友,一心扑在公家事务上。对此,朝廷很器重。
皇后的弟弟侍中窦宪推荐真定县令张林担任尚书,章帝就此事征询陈宠的意见。陈宠答:“张林虽然有才能,但是品行不好,有贪污劣迹。”因为此事,窦宪怨恨陈宠。张林后来被征用,因为贪赃,遭到撤职抵罪。及至章帝驾崩,窦宪在朝中专权,常借机会报复陈宠。窦宪奏报太后,诏令陈宠负责章帝的丧葬事宜,欲在办事过程中,寻找机会报复。黄门侍郎鲍德素来敬重陈宠,劝说窦宪的弟弟夏阳侯窦瓌:“陈宠侍奉先帝,颇受信任,在台阁任职很久。先帝对陈宠的赏赐,也格外优渥。而今,没有得到忠诚贤能之赏,反而因为纤细过失,要受到惩罚。这样,会伤害辅政大臣的报国之心,有损朝廷宽恕之德。”窦瓌同样欣赏陈宠,表示赞同。之后,窦瓌推荐陈宠出任泰山郡太守。
再后来,陈宠改任广汉郡太守。在西部州郡,当地土豪大肆兼并土地,官吏有很多人贪赃枉法,致使百姓讼案不断,每天都有上百件。陈宠到任,选用良吏王涣、镡显等,当作太守心腹,百姓诉讼的案子日益减少,郡中变得政治清明。此前,洛县城南每当阴雨天常会听到哭声,时间长达数十年,此事传到郡府。陈宠听说后,怀疑其中必有缘故,派官吏调查。官吏返回后报告:“在天下大乱时,有很多人死在这里,骸骨得不到掩埋,可能是这个原因?”陈宠听后,凄怆叹息,敕令县里,尽快收殓埋葬。从此以后,哭声断绝。
及至窦宪以大将军身份北征匈奴,朝中公卿以下官员及郡、国,无不派遣官吏,或子弟,前往窦宪军中劳军,奉献财物。只有陈宠与中山国相汝南郡人张郴、东平国相应顺,坚持原则,不肯阿附权贵。后来,和帝知道后,擢拔陈宠为大司农,擢拔张郴为太仆,擢拔应顺为左冯翊。
和帝永元六年,陈宠代替郭躬,担任廷尉。陈宠为人矜持、仁厚。及至担任司法官员,在审理疑案时,常亲自起草奏疏,附上典籍中的名言,作为判案依据,务求宽恕,和帝也多次采纳谏言。为此,许多犯人得以活命,过去以苛刻为务的判案风气,得以纠正。陈宠又借修订法律条文之机,凡超过周代《甫刑》判案标准的,均予以废除。陈宠说:“臣听说,在周代,制定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在《甫刑》中,杀头罪行有二百条,按照五刑判罪有三千条。违背礼仪,则以刑法惩治,悖逆礼制,则以刑法惩治,礼与刑的作用,互为表里。而今,按照法律,死刑判罚有六百一十条,耐罪判罚有一千六百九十八条,可以交钱赎罪以下的刑罚,有二千六百八十一条,多于《甫刑》刑罚一千九百八十九条,其中,死刑多出四百一十条,耐罪多出一千五百条,交钱赎罪以下的判决,多出七十九条。《春秋保乾图》讲:‘帝王每三百年,减免一次刑法。’汉建国以来,已经有三百零二年,法律条令不断完善,增加了很多律令,犯罪的条目庞杂。仅法律解释就有三家,其解释又各有不同。应该诏令三公、廷尉核定法律,按照符合经义者,核准死刑二百条。耐罪、交钱赎罪,共计四千三百七十九条(注:原书计算有误,在此改正),合并为三千条。其他律令,一律删除。法律与礼仪相配合,让百姓容易识别,以正视听。使刑法臻于完善,传于后世。”还未来得及施行,诏狱官吏与囚犯相互串通,陈宠受到牵连,被免官抵罪。和帝下诏,予以赦免,重新拜陈宠为尚书,后改任大鸿胪。
陈宠担任过两个郡的太守,后又在宫中担任三个部门的重要职务,所任职务,均有政绩,受到当时人称赞。和帝永元十六年,陈宠代替徐防,担任司空(御史大夫)。陈宠熟悉法律,兼通经书,奏议温文尔雅,是一位称职的副丞相,在位三年,去世。和帝诏命太常南阳郡人尹勤代替陈宠,担任司空。
尹勤,字叔梁,喜欢读书,早年在人静处隐居,门前荆棘丛生,当时人钦佩尹勤,认为尹勤重视气节。尹勤以参与定策拥立安帝有功,受封为福亭侯,享受食邑五百户。安帝永初元年,雨水过多,庄稼受淹。安帝策书,免去尹勤的司空职务,返回封邑。尹勤因病去世,没有子嗣,撤销封邑。
陈宠的儿子陈忠。
陈忠,字伯始。安帝永初年间,陈忠接受司徒府征召,三次升迁,担任廷尉正,以才能卓越,受到称赞。司徒刘恺举荐陈忠,说陈忠熟悉法律,应该在中枢机要任职,安帝擢拔陈忠为尚书,负责协助三公府掾曹处理刑案。陈忠认为,家族世代研习刑律、法典,用心务在宽恕,父亲陈宠在此前担任廷尉,上奏朝廷,撤销汉法中超过周代《甫刑》的律令,还未来得及施行,陈宠被免,这件事情被搁置,判案官员仍然以苛刻为务,犯人不堪忍受。陈忠按照陈宠当年的奏议,又重新上奏,例举二十三条,补充《决事比》,补救案件判决过程申诉过繁、过苛之敝。陈忠又上奏朝廷,免除宫刑;废除贪赃官吏,三代人不得出仕的禁令;精神病人杀人,可以减免死刑;母子兄弟代替服刑,可以批准,赦免替代者死罪。这些奏议,均得到批准。
及至邓太后驾崩,安帝亲理朝政。陈忠认为执政之初应该招贤纳士,辅佐朝廷,推行教化。陈忠多次上疏,推荐民间隐逸士人,正直士人如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等得到举荐。后来,公车署礼聘冯良、周燮等。再后来,连年灾异,安帝下诏,举荐有道之士,朝中公卿百官,各自密封上疏。陈忠认为,皇帝诏书打开谏言之门,上疏谏言者,或许会有言辞激烈之处,使得皇帝难以接受。陈忠上疏,预先让安帝做好思想准备:“臣听说,仁君应该胸怀宽广,能容纳高山渊薮,能容忍难以容忍之谏言。忠臣应该竭尽忠诚,不惧有逆言之祸。因此,在高祖朝,舍人周昌敢于用桀、纣比喻皇帝;在文帝朝,爰盎用人豕讥讽太后;在武帝朝,东方朔有宣室之正言;在元帝朝,薛广德以自刎胁迫元帝,阻止元帝车驾走水路。在往昔,晋平公向叔向咨询:‘国家的隐患,哪一种最大?’叔向回答:‘大臣享受俸禄,却不能直言进谏,小臣畏惧有罪,不敢放胆直言,下情不能上达,这是国家最大的隐患。’晋平公说:‘讲得好。’于是下令:‘寡人希望,群臣都能够进善言。有阻止群臣谏言,致使下情不能上达者,以死罪论处。’而今,陛下明诏,崇尚殷商高宗之德行,推崇春秋宋景公之诚意。引咎自责,反躬自省,向群臣咨询意见。有言事者看到杜根、成翊世等蒙受皇恩,因上表得到录用,身居要职,也会受到影响,争相谏言。有些言事者,说话不免率直,如果有嘉言良谋,应予以采纳。如果见解偏颇,话中有讥讽之意,虽然逆耳,与事实有出入,还望陛下优容宽恕,以显示圣朝有不避忌讳之美。如果是有道之士,在对策中有真知灼见,陛下应该认真考虑,予以褒赏,或晋升一级,以拓宽谏言之路。”安帝看了奏书,特地下诏,把通过考试的沛国士人施延提拔为侍中,施延后来官至太尉。
中常侍江京、李闰等,均被封为列侯,在朝中掌握权柄;安帝偏听偏信奶妈王圣,封王圣为野王君。陈忠深感愤懑,但又不能直言进谏,于是写了《缙绅先生论》,予以讥讽,文章很长,不再赘述。
安帝即位之前,有两位皇帝驾崩(注:和帝刘肇、殇帝刘隆)。朝廷政令松弛,盗贼蜂起,百姓流亡于途中,郡县仍然粉饰太平,隐匿罪案,没有人愿意督察。陈忠深感忧虑,上疏朝廷:“臣听说,轻罪为重罪之开端,小罪为大罪之渊薮。因此说,大堤溃决来源于蚁穴,吹气泄露来源于针芒。明察者重在防微杜渐,明智者重在明察秋毫。《尚书》讲:‘小错不可姑息。’《诗经》讲:‘不可纵容诈伪之人,谨防不善之人。’人们常讲,欲从根本上防止祸患,一定要深谋远虑。臣注意到,永初元年以来,贼寇骚扰地方,案件频发。贼寇攻打邮亭,烧杀抢掠,杀伤百姓。对小偷小摸,如果不加以制止,很快就会发展为盗贼;对盗贼不加以惩治,很快就会发展为贼寇;贼寇聚集成群,一定会酿成祸乱。因此,对于逃亡的罪犯,按照法令,应该及时追捕,为逃亡罪犯提供饮食方便者,严重者可以判处死刑。最近以来,朝廷对此重视不够。州郡负责缉拿逃犯的官员玩忽职守,县长、县吏不能严加防范,尸位素餐,博取虚名。大家都忌讳地方上有盗贼,担心被追究。即使有盗贼出没,也不愿意缉捕。有些官员渎职,致使无辜百姓受到伤害。有些官员借追捕盗贼之名,变相增加赋敛,即使有官吏追捕,也是敷衍了事。以至于受到伤害的人家,不敢向官府申告,左邻右舍,相互隐瞒,有人甚至拿出钱财,让贼寇赶快离开。贼寇犯下大案,无法隐瞒,才不得不作为案件上报,致使贼势猖獗,形成气候。官员受到惩治,皆由于贼势猖獗所致,前年,渤海郡的张伯路,就是教训。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其形迹不远,如果仅仅就事论事,不从根本上找出原因,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应该整理积案,以杜绝贼寇蔓延之势。从今以后,贼寇肆虐,被相邻郡县发现,一旦查实,案发地官吏一律按照法律查处,县尉降级一等,县令、县长罚俸三个月,第二次发现,县尉免官,县令、县长降级一等,第三次发现或三次以上,免去县令、县长的职务。可就此奏议,拟定法律条令,以诏书形式,颁发各地,特别敕令州部刺史严格执行,以猛济宽,警示地方。天气进入大暑,阴阳失调,寒气袭人,气候违逆时令,地下涌水,显示出异象。上天降下异象,必然有其缘故。朝廷应该举荐有道之士,策问国家施政时应注意的问题。国家有事,出现差错,才会寒热异常,有道之士会有嘉言良谋,以回应天诫。”
安帝元初三年,太后下诏,大臣须为父母服丧三年,才能官复原职。陈忠为此上疏:“西汉宣帝朝有规定,在边疆从军屯垦或在官府服徭役者,祖父母去世,未满三个月,一律免除徭役,令其回家奔丧送终。奏请按照此规定执行。”太后采纳陈忠的谏言。到了安帝建光年间,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上奏:“孝文帝主张薄葬,光武帝废除官员告假奔丧的规定,应该继续执行,不要更改。奏请恢复建武年间的旧例。”陈忠上疏:“臣在《孝经》读到,人们崇尚孝道,始于爱护亲人,终于为父母服丧。上自天子,下至庶人,无论尊卑贵贱,其道理相同。父母对于子女,同呼吸,共命运,犹如肢体,不可分割。父母对子女有三年怀抱之恩。先圣从人情出发,制定丧葬礼仪,服丧二十五个月。《春秋》记载,大臣为父母服丧,国君三年不诏命大臣出来做事。鲁国国君有难,闵子骞身穿缞绖丧服,出来为国君做事,事毕继续服丧,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因此说:‘国君用人,不合乎礼仪,臣子为国君赴难,合乎礼仪。’周室衰微,礼制遭到破坏,《诗经·蓼莪》吟唱:‘盛酒的小瓶空了,这是盛酒大瓮的耻辱。’意思是说,大臣不能尽人子之孝,是国君的耻辱。高祖接受天命,建立汉朝。萧何创立制度,规定大臣服丧可以告假,以表达哀伤之情。建武初年,天下刚刚结束战乱,诸项国策多简便易行,大臣服丧不得告假归宁。朝中群臣从私念出发,只顾享受俸禄,很少有人服丧三年,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礼仪制度遭到漠视。大汉建国,继承的是经济衰败,民生凋敝的局面,先王制定制度,依然在恢复中。从孝文帝起,开始恢复藉田;从孝武帝起,开始举荐孝廉;从元帝、成帝起,开始规范郊祀;明堂、辟雍、灵台的建立,是在明帝朝完成;大臣为父母服丧三年,是由陛下颁布诏令施行。这些都是圣功美业,流芳后世。孟子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能做到这些,治理天下,犹如攥紧拳头。’臣奏请陛下登高北眺,以思念母亲甘陵之心,揆度臣子为父母服丧之义,让海内百姓各得其所。”宫中宦官从中作梗,把陈忠的奏文压下。最终,安帝采纳祝讽、孟布的谏言,编入法令。
由于任职日久,陈忠改任尚书仆射。当时,安帝多次派黄门常侍及后宫近侍伯荣,前往甘陵祭祀。在宫中,伯荣恃宠骄横,途中经过的郡、国,莫不盛情接待。加上阴雨连绵,河水暴涨,百姓惶恐不安。陈忠上疏谏言:“臣听说,任用官员不当,政事会受到影响。政事受到影响,国家就会遭受损失。国家遭受损失,就会触动阴阳,阴阳不调,灾异就会频发。陛下每次看到灾异出现,都会引咎自责,不肯把过失归罪于臣下,有关官员长此以往,也会逃避责任,漠视法规。如此一来,政事不能顺应天心,灾异就会频繁出现。青州、冀州之间,阴雨连绵,河水暴涨。徐州、泰山郡海滨地带,海水倒灌,百姓遭难。兖州、豫州蝗虫肆虐。荆州、扬州稻米歉收。加上并州、凉州,羌戎叛乱。百姓财用不足,生活困苦,国库空虚,从西往东,穿衣吃饭,都成了问题。臣听说,《洪范五行传》强调五事,第一曰貌,貌须恭敬,君王恭敬,臣下不敢不恪尽职守,君王貌不恭敬,臣下狂悖,后果是阴雨连绵。春秋间发大水,就是因为君王威仪不够,莅临大位,貌不恭敬,臣下简慢。贵臣在朝中擅权,阴气过盛,阳气不能制止,因此,才会阴雨连绵。陛下不能亲自奉祀孝德皇后陵寝庙园,多次派遣宫中常侍,前往甘陵祭祀。豪华车辆来往于途中,道路相望,陛下对母亲至孝。然而,臣听说,使者所到之处,依仗权势,骚扰地方,所过郡县,莫不震动。诸侯王、列侯、二千石郡府官员,来到伯荣车前,跪拜车下。使者仪容,僭越身份,犹如皇帝出行。县长、县吏惶恐不安,害怕受到责备,有些人,谄媚无已。官员征调百姓,整修道路,修缮邮亭、传舍,准备很多东西,盛情接待使者。老弱百姓,也不得不出来迎候,动辄上万人。还要贿赂随行人员,送上数百匹缣帛,花费巨大。当地官员捶胸顿足,莫不叩心怨上。河间国有陛下的叔父,清河郡有陛下父亲的陵寝,那些封疆大吏,剖符大臣,都要跪拜在使者伯荣的车下。陛下不过问此事,他们一定会认为,这是陛下欲让他们这样做。伯荣之威势已经超过陛下,本应陛下掌握的权柄掌握在臣妾手里。发生水灾,原因恐怕在这里。在往昔,武帝的幸臣韩嫣,坐着皇帝的副车,作为先导前往上林苑,江都王误以为是皇上,伏在地上跪拜,结果,韩嫣为此事而被杀。臣奏请陛下,端正天元之尊,端正乾纲之位,无论宫中职事大小,都要选贤任能,不宜让宫中女官、宦官僭越权位。严格审查身边的官员,有没有像宦官石显那样的奸臣;认真挑选尚书、纳言,有没有像赵昌那样的佞臣;朝中的公卿大臣,有没有像朱博阿谀傅太后那样的事情;在外戚近臣中,有没有像王凤那样,谋害忠良大臣王商的权臣。国家的大政方针,一定要由陛下专断,朝廷大事,陛下一定要有主见,这样,臣下才不敢僭越。臣下不敢干涉朝政,水灾自然会消退,阴雨连绵,也会放晴,不再有灾害发生。”奏书递上,没有下文。
当时,三公府职权有限,宫中机要由尚书负责。有大灾异发生,朝廷常指责三公,甚至罢免丞相。陈忠认为这样做违背制度,上疏谏言:“臣听说:‘国君以礼对待臣下,臣下以忠侍奉国君。’在古代,三公又叫‘冢宰’,帝王对待三公,礼遇优渥。在乘舆上看到三公,要下车迎候,在御座上看到三公,要起身以示尊敬。三公在朝堂上参与制定政策,走出朝堂,三公监察百官是否称职。按照汉家旧典,丞相奏请,皇帝一定要认真聆听。而今,朝廷三公虽有其名并无其实。举荐官员、赏罚,皆由尚书负责。尚书的责任重于三公,这种现象,持续很久,导致国势衰微。臣忠心忧国,对于这种现象,深感不安,在遇到问题时,心中常有忧惧之感,不敢放胆言事;也不敢直言指斥同僚,担心触犯法律,听到的诽谤之声日益增多,臣罪该万死。近来,发生地震,陛下策免司空陈褒,如今又有灾异,臣担心陛下又要指责三公。在往昔,孝成帝看到妖星在心宿停留,怪罪丞相翟方进,让贲丽弹劾翟方进,翟方进引咎自杀。此后,成帝并未得到上天护佑,与春秋时宋景公对于妖星的态度,相距甚远。其实,灾异的出现,另有其原因。能够辨明是非,才能正确处理。还有,尚书决定政事,很多时候违背旧章,赏罚不能按照事实,常以诋欺罪定案。拟定的诏书文理不通,也违背祖宗成法。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要求,责令尚书在拟定诏书时,对皇上的意思要表达清楚,不可听之任之。对上严肃国家法典,对下防止臣下胡为。建立赏罚制度,万世遵循。”
在奏议中,陈忠常强调要尊重大臣,以礼对待办事官员。譬如,朝中九卿有病,皇帝须派出使者,探视病情,赏赐金钱、布帛,加以慰问,这些,陈忠都提出过谏言,之后开始施行。不久,陈忠升任尚书令。延光三年,安帝拜陈忠为司隶校尉,负责监察京师官员、外戚。皇帝身边的近侍忌惮陈忠,不想让陈忠在朝中任职。第二年,陈忠出任江夏郡太守,又返回朝廷担任尚书令,上任前,不幸病逝。
最初,太尉张禹、司徒徐防欲与陈忠的父亲陈宠共同上奏朝廷,追封和熹皇后的父亲护羌校尉邓训。陈宠认为前朝没有追封的先例,争执多日,定不下来。最后,还是按照太尉张禹、司徒徐防的奏议。及至邓训被追封谥号,张禹、徐防再次约陈宠一起,派儿子给虎贲中郎将邓骘馈送礼物,陈宠不肯,邓骘为此事,心中不满。此后,陈忠在邓氏面前,一直不得志。及至邓骘等人落败,百姓对邓氏家族多有怨言。陈忠多次上疏,揭露邓氏家族的罪恶,又弹劾大司农朱宠。顺帝刘保还是太子时,遭到废黜,朝中名臣来历、祝讽等,守在阙门,以死抗争。当时,陈忠担任尚书令,与其他尚书一起,弹劾抗争的大臣。及至顺帝刘保即位,司隶校尉虞诩上奏,追查陈忠等人的罪行,当时人为此事讥讽陈忠。
评论如下:陈宠担任执法官员,谏言朝廷审理冤案,减少死刑;辅佐幼主,刚正不阿,不僭越职权,不邀功固宠,可谓有宰相器度。陈忠继承家风,也能够谨慎执法,监狱不滞留案犯。然而,陈忠听任精神病人杀人,开了父子兄弟可以相互替代伏法的先例,大谬不然。这样,会使得恶人逃避惩罚,而善人却要代替恶人伏法。可谓进退失据。
赞辞如下:陈、郭主刑,人赖其平。宠矜枯胔,躬断以情。忠用详密,损益有程。施于孙子,且公且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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