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非命(中) 篇

【原文】

墨子言曰:“凡出言谈、由①文学之为道②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③法。若言而无义,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则虽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然今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④?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此言之三法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亡。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然胡不尝考之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若以百姓为愚不肖,耳目之情,不足因而为法,然则胡不尝考之诸侯之传言流语乎?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体者乎?则未尝有也。

【注释】

① 由:当作“为”。

② 道:原则。

③ 义:通“仪”。

④ 此句下失“或以命为有”一句。

【翻译】

墨子说:“凡是发表谈话、撰写论著有个大的原则,就是不能不先树立一个法则标准。如果言论没有标准,就好像把测时仪器放在转动的陶轮上,即使工匠很聪明,也必定不能得到正确的时间了。可是现在天下的事复杂得很,真实情况的真伪就很难弄清楚,所以言论有三种法则。”哪三种法则呢?“有考察其本原的,有审度其事故的,有运用于实践的。”如何考察其本原?要向上溯源于古时圣王事迹。如何推究呢?要向下考察百姓的日常事实。如何实践呢?把它用作刑法政令,从中看看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这就是言论有三条标准的说法。

现在天下的士大夫、君子们,有的认为命运是存在的,有的认为命运是不存在的。我之所以知道命运的有与无,是因为众人所见所闻的实情才知道的。有人听到过它,有人见到过它,才叫“有”;没人听过,没人见过,就叫“没有”。然而为什么不试着用百姓的实际来考察呢?自古到今,自有人类以来,有见过命运的形体,听到命运的声音的吗?那是不曾有过的。如果认为百姓愚蠢无能,所见所闻的实情不能当作准则,那么为什么不试着用诸侯所流传的话来考察呢?自古到今,自有人类以来,有曾听过命运的声音、见过命运的形体的人吗?那是不曾有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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