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本段为《礼记》:大传
【原文】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①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注释】
①戚单:戚,亲情。单,尽也。
【翻译】
同一高祖的子孙,彼此之间只穿缌麻丧服,这已经是五服的最后一等了。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孙,已经出了五服,彼此间,只需袒露左臂、戴免示哀即可,虽然同姓但是血缘已远,所以减少其情谊。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孙,彼此同姓而已,已经没有亲属关系了。这些同姓的人,从高祖以上已经姓氏有别,从玄孙以下已经出了五服,他们之间还可以通婚吗?回答是:这些人都是系在一个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这点来说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在合族聚餐的时候,大家都是按照辈分入座的。所以,周代制定的办法是,凡是同姓的人,即便距离祖宗已隔百代,但是他们之间依旧不可以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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