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法恶诞谩
【原文】
李广以私忿杀霸陵尉(1),上书自陈谢罪。武帝报之曰:“报忿除害,朕之所图于将军也。若乃免冠徒跣(2),稽颡请罪(3),岂朕之指哉!”张敞杀絮舜,上书曰:“臣待罪京兆(4),絮舜本臣素所厚吏,以臣有章劾当免,受记考事,谓臣‘五日京兆(5)’,背恩忘义。臣窃以舜无状,枉法以诛之。臣贼杀不辜,鞫狱故不直(6),死无所恨。”宣帝引拜为刺史。汉世法令,最恶诞谩罔上。广、敞虽妄杀人,一语陈情,则赦之不问,所以开臣下不敢为欺之路也。武帝待张汤非不厚,及问鲁谒居事(7),谓其怀诈面欺,杀之不贷,真得御臣之法。
【注释】
(1)李广以私忿杀霸陵尉:《史记·李将军列传》:“尝夜从一骑出,从人田间饮。还至霸陵亭,霸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乃故也!’止广宿亭下。居无何,匈奴入杀辽西太守,败韩将军,后韩将军徙右北平。于是天子乃召拜广为右北平太守。广即请霸陵尉与俱,至军而斩之。”
(2)跣(xiǎn):赤脚。
(3)稽颡(sǎng):以额触地跪拜。
(4)待罪:大臣上奏时的自谦之辞。字面意思是力不胜任必将获罪。
(5)五日京兆:《汉书·张敞传》载,张敞因友人杨恽罪案受牵连,其属下絮舜以为张敞即将罢官,“不肯为敞竟事,私归其家。人或谏舜,舜曰:‘吾为是公尽力多矣,今五日京兆耳,安能复案事?’敞闻舜语,即部吏收舜系狱。是时,冬月未尽数日,案事吏昼夜验治舜,竟致其死事。舜当出死,敞使主簿持教告舜曰:‘五日京兆竟何如?冬月已尽,延命乎?’乃弃舜市。”
(6)不直:断狱不公。
(7)鲁谒居:张汤宠吏。张汤与李文有嫌隙,鲁谒居构陷诬告致其死,张汤心知鲁谒居为之,自往视疾,为鲁谒居摩足。汉武帝问及李文事,张汤佯为不知。
【翻译】
李广因私怨杀了霸陵尉,上书说明情况请罪。汉武帝回复说:“报仇除害,这正是朕对将军的期望。至于免冠赤脚,叩头请罪,岂是朕愿意看到的!”张敞杀了絮舜,上书说:“臣任京兆尹,絮舜本是臣一直看重的官员,因为臣受奏章弹劾将被免职,接受审查,就说臣‘五日京兆’,忘恩负义。臣窃以为絮舜极其放肆,就违法杀了他。臣杀害无罪之人,故意断狱不公,死而无怨。”汉宣帝拜他为刺史。汉朝法令,最忌恨虚伪欺诈蒙骗皇帝。李广、张敞虽然妄自杀人,一番话陈述真实情况,则赦免不予追究。这是用来引导臣子不敢欺君的办法。武帝对张汤并非不看重,当问到鲁谒居的事情,认为张汤心怀诡诈当面欺君,就毫不留情杀了他,这真是掌握了驾驭臣子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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