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轻族人

【原文】
 
爰盎陷晁错(2),但云:“方今计,独有斩错耳。”而景帝使丞相以下劾奏(3),遂至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4)。主父偃陷齐王于死(5),武帝欲勿诛(6),公孙丞相争之(7),遂族偃。郭解客杀人(8),吏奏解无罪,公孙大夫议(9),遂族解。且偃、解两人本不死,因议者之言,杀之足矣,何遽至族乎?汉之轻于用刑如此!
 
【注释】
 
(1)族:灭族。把有罪者的整个家族全部诛灭。
 
(2)爰(yuán)盎:即袁盎(?—前148)。为吴相,景帝时,晁错令人案察袁盎收受吴王财物,免为平民。吴楚七国反,袁盎劝景帝诛晁错,乱平后封为楚相,后梁孝王遣刺客杀之。晁错(前200—前154):颍川(今河南中南部)人。汉文帝时为太子家令,景帝即位,迁御史大夫,请削诸侯封地,吴楚七国以诛晁错为名起兵反叛,问斩。
 
(3)景帝:即汉景帝刘启。平定七国之乱,重农抑商,整顿吏治,史书以文景并称,号为盛世。
 
(4)同产:同母兄弟。弃市:于闹市执行死刑,陈尸街头示众,后来代指死刑。
 
(5)主父偃(?—前127):临淄(今山东淄博)人。武帝时任郎中,再迁至中大夫,提出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推恩法,主张抑制豪强贵族的兼并。出任齐王相,揭发齐王与其姐通奸的行为,齐王被迫自杀,主父偃以此获罪,族诛。齐王:即齐厉王刘次景(?—前127),在位五年,自杀,无后。
 
(6)武帝:即汉武帝刘彻(前156—前87),汉景帝子,上承文景之治,在位五十余年,为西汉国力最盛的时期。后迷方术,兴土木,急征敛,严刑苛律,穷兵黩武,海内为之虚耗。其年号自“建元”至“后元”,为帝王有年号之始。
 
(7)公孙丞相争之:公孙丞相,即公孙弘(前200—前121),淄川薛(今山东滕州)人。汉武帝元朔年间,由御史大夫升任丞相,封平津侯。其言曰:“齐王自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主父偃本首恶,陛下不诛主父偃,无以谢天下。”
 
(8)郭解:河内轵县(今河南济源)人。汉武帝时游侠。客:门客。
 
(9)公孙大夫议:《史记·游侠列传》:“公孙弘议曰:‘(郭)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眦杀人,解虽弗知,此罪甚于解杀之。当大逆无道。’”
 
【翻译】
 
袁盎陷害晁错,只不过说:“为今之计,只有斩晁错。”而汉景帝指使丞相以下官员弹劾他,竟至父母妻儿兄弟姐妹不分老幼都被斩首示众。主父偃陷害齐王至死,汉武帝本不想杀他,丞相公孙弘坚持要杀,于是主父偃被灭族。郭解的门客杀人,官员上奏郭解无罪,公孙弘议其罪,于是郭解被灭族。再说主父偃、郭解二人本不当死,因为有人主张要杀,杀了也就够了,何至于灭族呢?汉朝就是如此地随意动用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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