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晦

【原文】
 
李晦为雍州长史,私第①有楼,下临酒肆。其人尝候晦言曰:“微贱之人,虽则礼所不及,然家有长幼,不欲外人窥之。家逼②明公③之楼,出入非便,请从此辞。”晦即日毁其楼。(出《谭宾录》)
 
【注释】
 
①私第:旧时官员私人所置的住所。
 
②逼:接近,靠近。
 
③明公:旧时对有名位者的尊称。
 
【翻译】
 
李晦是雍州长史,私人住宅中有楼房,下临酒肆。酒肆的人曾等着李晦来时说道:“我是个卑贱的人,虽然要说的事儿是礼法涉及不到的,然而家中有老有少,不想让外人窥看他们。可是我家靠近大人您家的楼,出入不便,请允许我从此离开。”李晦当天就拆了那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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