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七年
【原文】
[经]
七年春〔1〕,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2〕。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3〕。夜中,星陨如雨〔4〕。
秋,大水。
无麦、苗〔5〕。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6〕。
【注释】
〔1〕七年:公元前687年。
〔2〕防:见隐公九年注。
〔3〕恒星:日常所见的星。见:同“现”。
〔4〕星陨如雨:据《传》,谓星“与雨偕”,《公羊》与《穀梁》均云星陨似雨。
〔5〕无麦、苗:周历秋相当于夏历夏天,所以成熟的麦遭雨无收,黍稷的苗也漂没。
〔6〕穀:齐地,在今山东东阿县。
【原文】
[传]
七年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
夏,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
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1〕。
【注释】
〔1〕不害嘉谷:因黍稷还有时间补种,故云。
【翻译】
[经]
七年春,夫人姜氏与齐襄公在防地相会。
夏四月辛卯,夜间,通常所见的星星没有出现。半夜,星星陨落,天又下雨。
秋,发大水。
麦子没有收成,禾苗漂没。
冬,夫人姜氏与齐襄公在穀地相会。
[传]
七年春,文姜与齐襄公在防地相会,是出于齐襄公的意愿。
夏,通常所见的星星没有出现,是由于夜间明亮的缘故。“星陨如雨”,是说星星陨落,与雨一起落下。
秋,麦子没有收成,禾苗漂没,不影响禾黍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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