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宫廷音乐的起源及发展
主要类别:雅乐、燕乐
经典曲目:《绿幺》、《后庭花》、《霓裳羽衣曲》
在中国传统音乐的四大类别中(宫廷音乐、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可以说是地位最高的一类。这不仅表现在它身居庙堂之高,只为统治者的宴会和朝廷仪式而演奏,还表现在它歌功颂德、祭祀祖先、娱乐君王及教化人民的作用上——这都是其他音乐无法望之项背的。此外宫廷音乐风格优美典雅,节奏舒缓,讲究和谐,富有中和之美,所以把宫廷音乐比作是一位典雅端庄的贵妇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宫廷音乐有很多类别,如果按其功能,大致可分为两类:雅乐和燕乐。前者是统治者用于祭祀及朝会典礼等场合的音乐。为了显示帝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尊严,宫廷雅乐的风格往往庄严肃穆,音律中正和平,歌词典雅纯正。燕乐也称“宴乐”或“乐”,是宫廷饮宴时供统治者欣赏、娱乐的音乐。这类音乐往往取材于民间音乐和外来音乐,比雅乐更具活力。
作为统治阶级的专利,宫廷音乐在中国的第一个等级社会奴隶社会的时候就已产生了。其中周朝是宫廷音乐制度最为完备的一个时期。这时在宫廷音乐中占统治地位的是雅乐。
雅乐的兴盛从根本上说与西周的礼乐制度有紧密联系。所谓礼乐制度,就是为了巩固等级制度和天子的统治地位,对音乐在礼仪中的应用按不同等级做出严格规定,违反规定便是“僭越”或者“非礼”。如规定王的乐队可以有八行(八佾),诸侯只可以有六行,以下逐级递减。著名的教育家孔子,就十分注重礼乐制度,把它看成是维护等级制度的重要手段和区别华夷的标志。他对鲁国季氏窃用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极为愤慨,说“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可见当时礼乐制度影响之大。而作为最能体现礼乐制度的艺术形式,雅乐自然受到了统治者的极端重视和推崇。
宫廷雅乐在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品当数“六代之乐”:《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由于它们歌、舞、乐三位一体,又称为“六舞”。
“六代之乐”是当时宫廷最具权威性的祭祀礼乐,也是“乐教”的经典教材。周朝的“大司乐”,就是专门设立的音乐教育机构的总长官。其下面有高、中、下三级乐官和乐工,等级分明,职责明确,构成了一个系统地管理和排演礼乐和教习礼乐的机构。
雅乐在“礼崩乐坏”的西周末年开始衰微,但作为等级制度的象征,雅乐仍然是宫廷音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燕乐起初只是一种宴请宾客时专用的宫廷音乐,在周朝不受重视,一直到隋唐时期,它的地位才逐渐变得显要,并且最终取代雅乐,成为盛行一时的宫廷音乐。
燕乐主要是供人欣赏的,强调娱乐性和艺术性,因此隋唐燕乐大力吸收民间音乐,融合少数民族以及外来俗乐,形成了一种多元的宫廷新音乐。在隋朝初年,燕乐按音乐来源和乐队编制分为七种,即“七部乐”。到隋炀帝的时候又增加为九部,即西凉(今甘肃)乐、清乐(传统音乐)、高丽(今朝鲜)乐、天竺(印度)乐、安国(中亚细亚)乐、龟兹(今新疆库车)乐、康国(即康居,今新疆北部及中亚)乐、疏勒(今新疆疏勒、英吉沙)乐、礼毕乐(最后所奏,一说即文康乐)。唐太宗时改为十部乐,包括燕乐(杂用中外音乐)、清商伎(传统音乐)、西凉伎、天竺伎、高丽伎、龟兹伎、安国伎、疏勒伎、康国伎、高昌(在今新疆)伎。到唐玄宗时,又根据表演形式将十部乐改为坐部伎、立部伎两大类。坐部伎在室内坐奏,人数较少,音响清雅细腻,注重个人技巧;立部伎在室外立奏,人数较多,场面宏大、气氛热烈,有时还加入百戏等。
在当时的宫廷音乐中,坐部伎地位最高,立部伎次之,雅乐地位最低。著名诗人白居易曾在《立部伎》中说:“笙歌一声众侧耳,鼓笛万曲无人听。立部贱,坐部贵,坐部退为立部伎,击鼓吹笙和杂戏。立部又退何所任,始就乐悬操雅音。”可见在中唐时期,燕乐已经完全取代了雅乐的地位,成为宫廷音乐中绝对的主角。
唐代燕乐最突出的艺术成就是歌舞大曲。它是一种综合器乐、歌唱和舞蹈的多段结构大型乐舞,由“散序”、“中序”和“破”三部分组成。其中散序由器乐演奏,无拍无歌,节奏自由;中序入拍歌唱,多为抒情慢板,由器乐伴奏;破是乐舞的高潮,以舞蹈为主,节奏逐步加快,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著名的大曲有《绿幺》、《凉州》、《后庭花》、《霓裳羽衣曲》、《破阵乐》、《水调》等。
安史之乱后,强大的唐朝开始衰退,代表着盛唐气象的宫廷音乐也随之衰退,大量的宫廷乐工流入民间。在接下来的几个朝代,宫廷音乐虽然仍然保持着它高贵的地位,可是它最为辉煌的时期已经永远地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