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天志(下) 篇

【原文】

故子墨子言曰:“是蕡我者①,则岂有以异是蕡黑白、甘苦之辩者哉!今有人于此,少而示之黑,谓之黑;多示之黑,谓白。必曰:‘吾目乱,不知黑白之别。’今有人于此,能少尝之甘,谓甘;多尝,谓苦。必曰:‘吾口乱,不知其甘苦之味。’今王公大人之政也,或杀人,其国家禁之。此蚤越②有能多杀其邻国之人,因以为文义。此岂有异蕡黑白、甘苦之别者哉!”

故子墨子置天之以为仪法。非独子墨子以天之志为法也,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帝谓,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诰③之以天志为法也,而顺帝之则也。且今之士君子,中实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者,当天之志而不可不考察也。天之志者,义之经也。

【注释】

① “蕡”,“紊”之假借字,乱。“我”为“义”字之误。

② “蚤越”当为“斧钺”。

③ “诰”为“语”字之误。

【翻译】

所以墨子说道:“这是混乱我的说法。这跟混淆黑白、甜苦的辨别,有什么不同的吗?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少许给他看一点黑色,他说是黑的;多给他看些黑色,他却说是白的。结果他必然会说:‘我的眼睛昏乱,不知道黑白的分别。’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少许给他尝点甜味,他说是甜的;多给他尝些甜味,他说是苦的。结果他必然会说:‘我的口味乱了,我不知道甜和苦的味道。’现在的王公大人施政,若有人杀人,他的国家必然禁止。如果有人拿兵器多多杀掉邻国的人,却说这是义。这与混淆黑白、甘苦的做法有什么区别吗?”

所以墨子设立天志,作为法度标准。不仅墨子以天志为法度,就连先王的书《大夏》(即《诗·大雅》)中也说过:“上天对文王说思念有光明的人,他不大显露声色,也不崇尚侈大与变革,不逞能弄巧自作聪明,而是顺从天帝的法则。”这是告诫周文王以天志为法度,顺从天帝的法则。所以当今天下的士大夫、君子们,如果内心确实希望实行仁义,追求做上层人士,在上希望符合圣王之道,在下希望符合国家百姓的利益,对天志就不可不详加考察。天的意志,就是“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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