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贤任能
原文:“私人以官者浮。”
“私”是私下、暗中的意思。例句有: “项伯乃夜驰沛公军,私见张良。”(《史记·项羽本纪》)
“以”是介词,是“用”的意思。例句有: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韩非子·难一》)
“私人以官”的意思是:既不经过举荐和考察,也不经过考试选拔,更不经过任何组织程序,采用暗中交易的形式,私下将官职授予他人的行为。
这个“他人”是些什么人呢?
一是与自己关系亲密的人,俗称“小圈子”里的人;
二是有亲缘关系的人,俗称“自家人”;
三是投其所好,俯首听命的人,俗称“马屁虫”;
四是花钱买官的人,俗称“权钱交易”。
以上四种人为什么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合法地、公开地进入官场呢?事情很明显,因为这些“私人以官者”并不具备当官的资格、能力和条件,如果按官员任免的规章制度,这些人当不了官。但是这些人却“视官如命”,非当官不可,为了能当官,所以只能暗箱操作,私下授官。
“私人以官”的前三种人,由于受到方方面面的局限,所以无论数量还是危害相对较轻。而第四种花钱买官就非同寻常,因为它不仅危害大,而且也最难控制。为什么呢?因为在历史上,不仅贪官卖官,甚至连皇帝也卖官。
关于卖官鬻爵,从史料记载来看,历朝历代都有存在,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而秦汉之后则愈演愈烈。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规定: “令民得卖爵。” 就是可以向普通老百姓卖官。到了汉武帝时更是明码标价,公开拍卖,例如汉武帝由于长年对匈奴用兵,财力拮据,于是想方设法广辟财源,实行“买官赎罪”,美名为 “损有余,补不足,以齐黎民”(《盐铁论》) 。
卖官鬻爵最“出彩”,后果最严重的当属汉灵帝刘宏。 《资治通鉴·汉纪四十九》记载:“是岁,初开西邸卖官,入钱各有差: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于西园立库以贮之。……随县好丑,丰约有贾。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后倍输。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这段话是说:当年,开始在西官邸卖官,价钱根据官职大小是不同的,例如年薪二千石的官卖二千万钱;四百石年薪的官卖四百万钱,卖官得来的钱全部贮存在西园的库房中。同时还根据各县贫富差别,卖官的价钱也有多少区别。有钱的人要先交钱,一时拿不出钱的贫者可以上任以后补交,但要加倍。同时还把公、卿等爵位也拿来拍卖,公一千万,卿五百万。
严格意义上讲,“私人以官”是政治制度不够完善所孳生出来的毒瘤,严重腐蚀着国家政权机构的肌肤,其结果势必导致任职官员良莠不齐、素质低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上卖官爵,十年必亡。”(《管子·八观》)
“私人以官者浮”的“浮”所指做就是衙门多、机构多、官员多、办事人少的“三多一少”、人浮于事的非正常状态。
“浮”有多种解释,例如漂浮、虚浮、轻浮、浮躁等。“浮”还有一种解释就是超过、多余。例句有: “则取其浮者而挹之乎,不足者而注之乎?”(龚自珍《平均篇》) 意思是:将溢出来的液体盛出来注入另一个没有满的容器中去。
“人浮于事” 出自 《礼记·坊记》 ,原话是: “故君子与其使食浮于人也,宁使人浮于食。” 这句话是说:古时候的官员,如果俸禄和职位超过了自己的能力和贡献,就类似于贪污;而能力和贡献超过了俸禄和职位,就称为廉洁。所以许多官员宁愿自己的能力和贡献超过职位和俸禄,也不愿职位和俸禄超过自己的能力和贡献。原先这个词语为 “人浮于食” ,指为官者的贡献和能力超过了职位和报酬。
后来在使用的过程中,“人浮于食”已经不再是评判官员能力和俸禄的标准,代之而起的是领取俸禄的人多,做事的人少,甚至还有“光领银子不干活”的人。这些人终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臃庸懒散,后来有人就把这种状况称之为“人浮于事”。“人浮于事”与“人浮于食”的义项是截然不同的,现在人们所理解的“人浮于事”,泛指官员太多,公务人员配置过量,或者是岗位责任不明晰,工作效率低下的病态组织结构。
《素书》认为:官员是执行国家治理责任的公务人员,他们必须是德才兼备,忠心为国,一心为民的人类精英,是大众学习和效仿的楷模和榜样。因此官员的选拔和任用,自古以来都是历代王朝的重大国事,是十分严肃、十分认真,丝毫马虎不得的。一代王朝,如果在重大的用人问题上,不搞“唯才是举”,不是“任人唯才”,而是“任人唯亲”“任人唯钱”,搞裙带关系,搞小圈子,甚至卖官鬻爵,造成结帮拉派,人浮于事,最终受到伤害的是国家、是人民,同时也包括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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