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非乐(上) 篇

【原文】

墨子言曰:“仁之事者②,必务求兴之利,除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且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是故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③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犓豢煎炙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④之居,以为不安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

【注释】

① 非乐:反对从事音乐活动。

② 仁之事者:当为“仁者之事”。

③ “华”为衍字。

④ 邃野:“野”通“宇”,即深居。

【翻译】

墨子说:“仁者要办的事,务必在追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此作为天下的准则,有利于人的,就做;不利于人的,就停止不做。”而且仁者是为整个天下考虑的,不是为了能见到美丽的东西,听到快乐的声音,尝到美味,身体感到安适,因此掠取民众的衣食财物,仁人是不做的。所以墨子否定音乐,不是说大钟、响鼓、琴瑟、竽笙的声音不美妙、不中听;也不是说雕刻艺术、纹饰的色彩是不漂亮、不美丽的;更不是以为豢养的牛羊猪的肉煎炙后的味道是不甜美的;也不以为居住在高台、厚榭、深远之屋中不安适。虽然身体知道安适,口里知道香甜,眼睛知道美丽,耳朵知道快乐,然而向上考察,不符合圣王的事迹;向下考察,不符合万民的利益。因此墨子说:“设置音乐,是不对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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