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

本文出自《聊斋志异》卷十一

【原文】
 
高苑民王十,负盐于博兴,夜为二人所获。意为土商之逻卒也,舍盐欲遁,足苦不前,遂被缚。哀之。二人曰:“我非盐肆中人,乃鬼卒也。”十惧,乞一至家,别妻子。不许,曰:“此去亦未便即死,不过暂役耳。”十问:“何事?”曰:“冥中新阎王到任,见奈河淤平,十八狱坑厕俱满,故捉三种人淘河:小偷、私铸、私盐。又一等人使涤厕:乐户也。”
 
十从去,入城郭,至一官署,见阎罗在上,方稽名籍。鬼禀曰:“捉一私贩王十至。”阎罗视之,怒曰:“私盐者,上漏国税,下蠹民生者也。若世之暴官奸商所指为私盐者,皆天下之良民。贫人揭锱铢之本,求升斗之息,何为私哉!”罚二鬼市盐四斗,并十所负,代运至家。留十,授以蒺藜骨朵,令随诸鬼督河工。鬼引十去,至奈河边,见河内人夫[纟+强]续如蚁。又视河水浑赤,臭不可闻。淘河者皆赤体持畚锸,出没其中。朽骨腐尸,盈筐负舁而出,深处则灭顶求之。惰者辄以骨朵击背股。同监者以香绵丸如巨菽,使含口中,乃近岸。见高苑肆商,亦在其中。十独苛遇之,入河楚背,上岸敲股。商惧,常没身水中,十乃已。经三昼夜,河夫半死,河工亦竣。前二鬼仍送至家,豁然而苏。先是,十负盐未归,天明,妻启户,则盐两囊置庭中,而十久不至。使人遍觅之,则死途中。舁之而归,奄有微息,不解其故。乃醒,始言之。肆商亦于前日死,至是始苏。骨朵击处,皆成巨疽,浑身腐溃,臭不可近。十故诣之,望见十,犹缩首衾中,如在奈河状。一年始愈,不复为商矣。
 
异史氏曰:盐之一道,朝廷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公者也;官与商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其私者也。近日齐、鲁新规,土商随在设肆,各限疆域。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而肆中则潜设饵以钓他邑之民:其售于他邑,则廉其直;而售诸土人,则倍其价以昂之。而又设逻于道,使境内之人,皆不得逃吾网。其有境内冒他邑以来者,法不宥。彼此互相钓,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一被逻获,则先以刀杖残其胫股,而后送诸官。官则桎梏之,是名“私盐”。呜呼!冤哉!漏数万之税非私,而负升斗之盐则私之;本境售诸他境非私,而本境买诸本境则私之。冤矣!律中“盐法”最严,而独于贫难军民,背负易食者,不之禁。今则一切不禁,而专杀此贫难军民!且夫贫难军民,妻子嗷嗷,上守法而不盗,下知耻而不倡,不得已,而揭十母而求一子。使邑尽此民,即“夜不闭户”可也,非天下之良民乎哉!彼肆商者,不但使之淘奈河,直当使涤狱厕耳!而官于春秋节,受其斯须之润,遂以三尺法助使杀吾良民。然则为贫民计,莫若为盗及私铸耳:盗者白昼劫人,而官若聋;铸者炉火亘天,而官若瞽;即异日淘河,尚不至如负贩者所得无几,而官刑立至也。呜呼!上无慈惠之师,而听奸商之法,日变日诡,奈何不顽民日生,而良民日死哉!
 
各邑肆商,旧例以若干石盐赀,岁奉本县,名曰“食盐”。又逢节序,具厚仪。商以事谒官,官则礼貌之,坐与语,或茶焉。送盐贩至,重惩不遑。张公石年令淄川,肆商来见,循旧规,但揖不拜。公怒曰:“前令受汝贿,故不得不隆汝礼;我市盐而食,何物商人,敢公堂抗礼乎!”捋袴将笞。商叩头谢过,乃释之。后肆中获二负贩者,其一逃去,其一被执到官。公问:“贩者二人,其一焉往?”贩者曰:“逃去矣。”公曰:“汝腿病不能奔耶?”曰:“能奔。”公曰:“既被捉,必不能奔。果能,可起试奔,验汝能否。”其人奔数步欲止,公曰:“奔勿止!”其人疾奔,竟出公门而去。见者皆笑。公爱民之事不一,此其闲情,邑人犹乐诵之。
 
【翻译】
 
高苑县有个叫王十的百姓,一次从博兴背盐回家,夜里被两个人抓住。王十以为他们是当地商人雇用的巡逻卒子,丢下盐就想逃走,但是苦于脚不能向前,就被绑了起来。他哀求二人放了他。二人说:“我们不是盐市上的人,是鬼卒。”王十很害怕,乞求让他回家一趟,向妻子儿女告别。两人不同意,说:“这次去也不见得马上就死,不过暂时服役罢了。”王十问道:“做什么事情?”两人回答说:“阴间新阎王上任,看见奈河被淤泥填平了,十八狱的茅厕都满了,所以要捉小偷、私铸钱币的、贩卖私盐的三种人去淘河;另外让官妓等人去洗厕所。”
 
王十跟着他们前去,进了城廓,来到一座官署,只见阎罗王坐在上面,正在查验名册。小鬼禀告说:“抓到一个私盐贩子王十。”阎罗往下一看,大怒道:“所谓私盐贩子,是指那些对上偷漏国税,对下残害百姓的。像人世间凶暴的官吏、奸诈的商人所指责为私盐贩子的,都是天下的良民。这些穷苦人拿出一点点本钱,只求挣上点儿买粮食的钱,如何能称为私盐贩子呢!”说完,就罚两鬼背上四斗盐,加上王十原来背的,代他送回家去。阎王留下王十,授予他一把蒺藜骨朵,让他和众鬼一道去监督河工。鬼领着王十出去,来到奈河边,只见河里的民夫,一个一个用绳子连着,多得像蚂蚁一样。再看那河水浑浊赤红,臭不可闻。淘河的人都赤身露体,拿着竹筐和铁锹,在河水中出没。把腐朽的尸骨装满筐再抬出来,水深的地方就钻到水里去挖。对偷懒的人就用蒺藜骨朵戳他们的后背大腿。和王十同时监工的鬼给他一粒豆大的香绵丸,让他含在嘴里,这才走近岸边。王十发现一个高苑的盐商,也夹在民夫中间。王十唯独对他苛责,下河就打他的后背,上岸就敲他的大腿。盐商害怕了,常常把身子沉到水里去,王十这才罢手。经过三天三夜,挖河的民夫死了一半,工程也结束了。前面的那两个鬼仍旧送他回家,他一下子就苏醒过来。原来,王十去背盐没有回家,这天天亮以后,他的妻子打开门一看,只见两袋盐放在院子里,但过了好久王十也没到。请人到处去找,发现他死在了途中。众人把他抬回家中,还有一点儿气息,妻子不明白是怎么回事。等王十醒过来以后,才说起了事情的经过。那盐商也是前天死后,至此才醒了过来。被王十用蒺藜骨朵打过的地方,都长成巨大的毒疮,浑身腐臭溃烂,臭得让人无法靠近。王十故意去看他,那盐商看见王十,还把头缩在被子里,和在奈河里的情形一样。过了一年,他的病才好,从此不再做盐商了。
 
异史氏说:贩运盐这件事,朝廷所说的私盐,就是不依照国家法律制度的行为;而官吏和盐商所说的私盐,是指不符合他们的个人利益的行为。近来齐鲁一带新规定,当地的盐商可以到处设店,各自限定地盘。不仅仅是这个县的百姓不能到别的县买盐,就连属于这个盐店地盘上的百姓也不得去别的盐店买盐。而店家则暗中设下诱饵引使其他县的百姓来买盐:卖给其他县的盐,价钱就便宜;而卖给当地人的盐,价钱就高出一倍。而且又在路上设人巡逻,使自己境内的百姓,都逃不脱我设定的圈套。如果境内有人冒充其他县的人来买盐,就依法予以严惩。盐商之间互相引诱,而到其他店买盐和假冒别处的百姓也就越来越多。一旦被巡逻的人抓获,就先用刀杖打残他们的腿,然后再送到官府。官府就把他们关押起来,这就叫做“私盐”。唉!真是冤枉啊!逃漏好几万税的人不叫私盐贩子,而背一升一斗盐的人倒叫做私盐贩子;在本境内卖盐给别的地方的人不叫私盐,而本境内的人买本境的盐倒反而叫做私盐。真是冤枉啊!国家的法律中以“盐法”最为严厉,而唯独对贫困艰难的军民户,背盐换粮的人,并不加以禁止。现在却是对别的私盐贩子不加禁止,而专门杀这些贫困艰难的军民户!况且这些贫困艰难的军民户,妻子儿女嗷嗷待哺,对上能遵守国法而不偷盗,对下能知廉耻不去当娼妓;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干持十本求一利的事情。如果城市里都是这样的百姓,就可以“夜不闭户”了,这些人难道不是天下的良民吗?那些盐商,不但应该让他们去淘挖奈河,更应该让他们去刷洗地狱的厕所!但那些官吏每逢过年过节时,都会接受盐商暂时的一点儿好处,于是就用法律帮助盐商杀害我们良民。那么,我为贫苦百姓考虑,还不如去做强盗和私自铸钱:强盗大白天抢劫杀人,官吏像聋子一样听不见;私自铸钱的炉火照耀整个天空,官吏却像瞎子一样看不见;即使日后下地狱去淘奈河,也不至于像背负贩盐的人虽所得无几,却立刻遭到官府的严惩。唉!朝廷没有仁慈恩惠的人,听任奸商害民的方法,一天天变得诡计多端,如何能够不使刁顽的人越来越多,而善良的人越来越少呢!
 
各城镇的盐商,依照惯例,每年都要拿出若干石的盐资,来供奉本县的县官,称作“食盐”。另外逢年过节时,还要送上丰厚的礼物。盐商有事要拜见县官,县官就很礼貌地接见他,坐着和他说话,有时还给端上茶。而送来盐贩子,则严加惩处,不敢怠慢。张石年公担任淄川县令时,有个盐商前来拜见,按照以前的规矩,只是作揖,不行跪拜礼。张公大怒道:“前任县令接受你的贿赂,所以不得不用隆重的礼节接待你;我自己买盐吃,你这个商人是什么东西,竟然敢在公堂上分庭抗礼吗!”说完,就命人脱掉盐商的裤子要打。盐商赶紧叩头谢罪,张公才放了他。后来,市里抓了两个私自贩盐的人,其中一个逃走了,另一个被押送到官府。张公问道:“贩盐的有两个人,另一个哪里去了?”贩盐的人说:“逃走了。”张公问:“你的腿有病不能跑吗?”那人回答:“能跑。”张公说:“既然被抓住,一定不能跑。果真能够跑的话,可以起身试着跑跑,看看你是不是能跑。”那人跑了几步要停下来,张公说:“跑,不要停下来!”那人快跑起来,竟然出了衙门跑掉了。看见的人都笑了。张公爱护百姓的事迹不止这一件,这不过是他的一桩小事,县里的人至今还很喜欢传颂它。
 
【点评】
 
单纯从小说技巧上看,《王十》并不是很成功。它按照《聊斋志异》特有的图解方式,让小盐贩王十在阴间走一圈,用其所见所闻,表达了蒲松龄对于清初保护大盐商,“专杀此贫难军民”的食盐政策的不满。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本篇小说在总体结构上有着自己的特点,它由“正文”、“异史氏曰”、“附则”三部分组成。“正文”讲故事,“异史氏曰”议论,“附则”故事补充说明,三位一体,不仅在《聊斋志异》中颇具典型,而且在中国文言小说的体例上也有创造性。另外,以小说的形式介入国家经济政策,发表议论,在中国小说史上也颇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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