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

本文出自《聊斋志异》卷十

【原文】
 
湖南某,能记前生三世。一世为令尹,闱场入帘。有名士兴于唐被黜落,愤懑而卒。至阴司执卷讼之。此状一投,其同病死者以千万计,推兴为首,聚散成群。某被摄去,相与对质。阎罗便问:“某既衡文,何得黜佳士而进凡庸?”某辨言:“上有总裁,某不过奉行之耳。”阎罗即发一签,往拘主司。久之,勾至。阎罗即述某言,主司曰:“某不过总其大成,虽有佳章,而房官不荐,吾何由而见之也?”阎罗曰:“此不得相诿,其失职均也,例合笞。”方将施刑,兴不满志,戛然大号,两墀诸鬼,万声鸣和。阎罗问故,兴抗言曰:“笞罪太轻,是必掘其双睛,以为不识文之报。”阎罗不肯,众呼益厉。阎罗曰:“彼非不欲得佳文,特其所见鄙耳。”众又请剖其心。阎罗不得已,使人褫去袍服,以白刃劙胸,两人沥血鸣嘶。众始大快,皆曰:“吾辈抑郁泉下,未有能一伸此气者,今得兴先生,怨气都消矣。”哄然遂散。
 
某受剖已,押投陕西为庶人子。年二十馀,值土寇大作,陷入贼中。有兵巡道往平贼,俘掳甚众,某亦在中。心犹自揣非贼,冀可辨释。及见堂上官,亦年二十馀,细视,乃兴生也。惊曰:“吾合尽矣!”既而俘者尽释,惟某后至,不容置辨,竟斩之。某至阴司投状讼兴。阎罗不即拘,待其禄尽,迟之三十年,兴始至,面质之。兴以草菅人命,罚作畜。稽某所为,曾挞其父母,其罪维均。某恐来生再报,请为大畜。阎罗判为大犬,兴为小犬。
 
某生于北顺天府市肆中。一日,卧街头,有客自南中来,携金毛犬,大如狸。某视之,兴也。心易其小,龁之。小犬咬其喉下,系缀如铃。大犬摆扑嗥窜,市人解之不得。俄顷,俱毙。并至冥司,互有争论。阎罗曰:“冤冤相报,何时可已?今为若解之。”乃判兴来世为某婿。某生庆云,二十八举于乡。生一女,娴静娟好,世族争委禽焉,某皆弗许。偶过临郡,值学使发落诸生,其第一卷李姓,实兴也。遂挽至旅舍,优厚之,问其家,适无偶,遂订姻好。人皆谓某怜才,而不知有夙因也。既而娶女去,相得甚欢。然婿恃才辄侮翁,恒隔岁不一至其门。翁亦耐之。后婿中岁偃蹇,苦不得售,翁百计为之营谋,始得志于名场。由此和好如父子焉。
 
异史氏曰: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阎罗之调停固善,然墀下千万众,如此纷纷,勿亦天下之爱婿,皆冥中之悲鸣号动者耶?
 
【翻译】
 
湖南某人,能记得自己前生三世经历的事情。第一世他做了地方长官,参与科举考试的评判工作。当时有一位名士叫兴于唐,考试没有得中,心中愤愤不平,郁闷而死。他到了阴间就写了状子告某人。这份状子一递上去,那些同样因为考试不中郁闷而死的鬼,以千万计数,推举兴于唐为首,聚集在一起。某人的魂魄被摄到阴间,与这些告状的鬼当面对质。阎王问道:“你既然负责审阅文章,为什么黜退有水平的人,而让平庸之人得以录取?”某人辩解道:“我上面还有主考官,我不过是奉命行事罢了。”阎王马上发下一支签子,派人去抓主考官。过了很久,主考官被抓来了。阎王便把某人说的话告诉主考官,主考官说:“我只不过负责总其大成;即使有好的文章,但同考官不推荐上来,我又怎么能看得见呢?”阎王说:“这件事你们不可互相推诿,两个人同样是失职,按照规矩要一起打板子。”正要对二人施刑,兴于唐对这一判罚很不满意,放声大哭起来,站在两边阶下的冤鬼们也齐声响应。阎王问怎么回事,兴于唐争辩道:“打板子太轻了,一定要把他们的两只眼睛挖掉,作为他们不识文章好坏的报应。”阎王不肯答应,众鬼越发厉害地喊叫。阎王说:“他们并不是不想得到好文章,只是他们的水平太差罢了。”众鬼又请求挖出他们的心来。阎王迫不得已,让人脱去他们的官服,用雪亮的刀剖开胸膛,两人鲜血直流,嘶声惨叫。众鬼这才觉得畅快,都说:“我们这些人在九泉之下含冤受屈,没有人能替我们出这口气,如今全靠兴先生,让我们的怨气都消了。”说完,一哄而散。
 
某人被剖心以后,差役将他押往陕西,投生到一个普通人家当儿子。他二十多岁时,正值当地闹土匪,他又陷身在土匪群中。有位将军前往平定贼寇,抓住了很多土匪,某人也在其中。某人心里还想,反正自己不是贼,希望能够说明情况,获得释放。等他见了堂上坐着的官员,也是二十多岁的年纪,再仔细一看,原来就是兴于唐。他不由大吃一惊,说:“我命该绝了!”过了一会儿,俘虏全都被释放了,只剩下最后一个某人,兴于唐也不容他辩解,竟然就将他斩了首。某人到了阴间,投了状子告兴于唐。阎王不马上拘捕兴于唐,要等他的禄命尽了,这样,推迟了三十年,兴于唐才来到,与某人当面对质。兴于唐以草菅人命罪,被罚作畜牲。阎王又检查某人的所作所为,发现他曾打过父母,他的罪孽和兴于唐也差不多。某人唯恐来生再有什么报应,请求转世做大牲畜。阎王便将他判为大狗,而兴于唐为小狗。
 
某人出生在北顺天府的集市上。一天,他正卧在街头,有个客人从南方来,带着一条金毛犬,和狸猫差不多大。某人一看,原来是兴于唐。某人见它很小,好欺负,便扑上去咬它。那小狗反过来咬在某人的喉下,像是系在他脖子上的铃铛。直咬得大狗左右乱摆,嗥叫着到处乱窜,集市上的人想把它们分开也不行。一会儿工夫,两只狗都死了。两人一起来到阴曹地府告状,各执一词,争论不休。阎王说:“你们这样冤冤相报,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呢?我今天替你们化解了吧。”于是判定兴于唐来世做某人的女婿。某人投生到庆云府,二十八岁时中了举人。他生有一个女儿,性情娴淑文静,容貌姣好,当地的世族争相和某人订亲,某人全都不答应。偶然有一次,他经过邻近郡城,正碰上学使在为考生评判试卷,取在第一卷的考生姓李,实际上就是兴于唐。某人便将他拉到旅舍,给他优厚的招待,并问他成家没有,而他恰好没有结婚,于是两人订了婚事。旁人都认为某人是爱惜人才,却不知他们有一段宿缘。兴于唐将某人的女儿娶回去,夫妻俩相得甚欢。但是,女婿自恃有才,动不动欺侮岳父,常常一两年不到某人家拜望。某人也能够容忍他。后来,女婿中年时命运窘迫,苦于不能够中第,岳父为他千方百计地打点,这才使他在名利场上得志。从此以后,两人和好,如同父子一般。
 
异史氏说:一世被黜,竟然三世都不能和解,怨毒之情竟然厉害到如此地步!阎王调停的方法虽然妥善,但是殿阶下千千万万,是那样众多,是不是天下人的爱婿,就都是在阴曹地府中悲愤号叫的人呢?
 
【点评】
 
人才被黜落,仕进之途被阻挡,到底造成的仇恨有多大?《三生》篇给予了明确的说明。
 
虽然篇名是“三生”,实际是写了四世。写名士兴于唐与令尹由于结下科场的仇恨,数世冤冤相报,只是到了第四世,由于阎王的安排,成为岳丈和女婿的关系,岳丈百计为之奔走营谋,让女婿“得志于名场”后,怨恨才得以解脱。
 
本篇算不得小说,只是寓言,而且但明伦认为“讥讪似过刻”;那么,这样的作品写给谁看呢?恐吓谁呢?本篇固然有自身发泄的元素,但更大的写作目的,其恐吓的对象大概是那些掌握着人才黜陟之权而“不识文”的官员吧。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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