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肉

本文出自《聊斋志异》卷五

【原文】
 
姜太史玉璇言:龙堆之下,掘地数尺,有龙肉充牣其中。任人割取,但勿言“龙”字。或言“此龙肉也”,则霹雳震作,击人而死。太史曾食其肉,实不谬也。
 
【翻译】
 
翰林姜玉璇说:在白龙堆沙漠下面,掘地数尺,下面堆满了龙肉。任凭人们随便割取,只是不能说出“龙”字来。如果有人说“这是龙肉”,就会霹雳大作,击死这个人。姜翰林曾经吃过这种肉,确实不虚假。
 
【点评】
 
姜太史所言虽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龙堆下有龙肉可吃,但忌讳说吃的是龙肉。所以后面蒲松龄评论说“实不谬也”包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站在现代人的立场,这两个方面的内容都极为荒谬,极不可信。
 
按照《聊斋志异》一般的引述模式,是不应在结尾赘言“实不谬也”之词的。此篇的“画蛇添足”的用意,颇耐人寻味。
 
世上有的事能说不能做,有的事做了不能说。所谓做了不能说,往往是或者给自己留面子,或者给对方留面子,这就是所谓“忌讳”。可以吃龙肉但不能说,这大概是中国式的忌讳吧。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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