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教

本文出自《聊斋志异》卷四

【原文】
 
白莲教某者,山西人,忘其姓名,大约徐鸿儒之徒。左道惑众,慕其术者多师之。某一日将他往,堂中置一盆,又一盆覆之,嘱门人坐守,戒勿启视。去后,门人启之,视盆贮清水,水上编草为舟,帆樯具焉。异而拨以指,随手倾侧,急扶如故,仍覆之。俄而师来,怒责:“何违吾命?”门人立白其无。师曰:“适海中舟覆,何得欺我?”又一夕,烧巨烛于堂上,戒恪守,勿以风灭。漏二滴,师不至。儽然而殆,就床暂寐,及醒,烛已竟灭,急起爇之。既而师入,又责之。门人曰:“我固不曾睡,烛何得息?”师怒曰:“适使我暗行十馀里,尚复云云耶?”门人大骇。如此奇行,种种不胜书。
 
后有爱妾与门人通,觉之,隐而不言。遣门人饲豕,门人入圈,立地化为豕。某即呼屠人杀之,货其肉。人无知者。门人父以子不归,过问之,辞以久弗至。门人家诸处探访,绝无消息。有同师者,隐知其事,泄诸门人父。门人父告之邑宰。宰恐其遁,不敢捕治,达于上官,请甲士千人,围其第,妻子皆就执。闭置樊笼,将以解都。途经太行山,山中出一巨人,高与树等,目如盎,口如盆,牙长尺许。兵士愕立不敢行。某曰:“此妖也,吾妻可以却之。”乃如其言,脱妻缚。妻荷戈往,巨人怒,吸吞之。众愈骇。某曰:“既杀吾妻,是须吾子。”乃复出其子,又被吞如前状。众各对觑,莫知所为。某泣且怒曰:“既杀我妻,又杀吾子,情何以甘!然非某自往不可也。”众果出诸笼,授之刃而遣之。巨人盛气而逆,格斗移时,巨人抓攫入口,伸颈咽下,从容竟去。
 
【翻译】
 
白莲教某人,山西人,已忘了他的姓名,大约是徐鸿儒一类的人。他以左道迷惑群众,仰慕他法术的人多拜他为师。有一天,他准备外出,在堂屋放一个盆,再用一个盆盖上,吩咐徒弟坐在旁边看守,告诫徒弟不能掀开偷看。他离去后,徒弟掀开盆,看见盆里盛着清水,水上有草编的小船,船帆桅杆一应俱全。徒弟好奇,用手指拨船,船被随手碰翻,急忙把船扶成原样,又盖上盆。不久他回来了,生气地责备说:“为什么违背我的命令?”徒弟立刻分辩说没有违背命令。他说:“刚才海中船翻了,怎能骗得了我?”又有一天晚上,他在堂屋点了根大蜡烛,告诫徒弟小心看守蜡烛,不要让风吹灭。二更时分,他仍没回来。徒弟困乏得厉害,就上床暂时睡一会儿,到醒来时,大蜡烛竟然已经熄灭,急忙起来点着。不久,他回来了,又责备徒弟。徒弟说:“我的确没睡,蜡烛怎会熄灭?”他生气地说:“刚才让我在黑暗中走了十多里,还敢这么说?”徒弟大为恐骇。像这样的奇异行为,一桩又一桩,写不过来。
 
后来,这个白莲教徒的爱妾与徒弟私通,他发觉了,却佯装不知,也不说破。他打发徒弟去喂猪,徒弟一进猪圈,立刻变成了猪。他当即叫屠夫来杀猪,卖了猪肉。没人知道此事。徒弟的父亲因儿子没回家,就来问儿子的下落,他说这个徒弟很久没来了。徒弟家到各处寻找打听,仍然毫无消息。有位同门暗中知道此事,把实情透露给徒弟的父亲。徒弟的父亲向县令控告。县令怕白莲教徒逃走,不敢逮捕究办,而是报告上司,请来甲士一千名,包围了他的住宅,妻子儿女都被捉获。他们被关在木笼子槛车里,准备押解到京城。途中经过太行山时,山中出来一个巨人,像大树那么高,眼大如碗口,口大如瓦盆,牙长一尺左右。士兵吓得站在那,不敢前进。白莲教徒说:“这是妖怪,我妻子可以打败它。”于是兵士如言而行,给他妻子松绑。他妻子荷戈前往,巨人大怒,只一吸气就把她吞了。大家更加害怕。白莲教徒说:“既然杀了我的妻子,现在需要我儿子才行。”于是又放出他的儿子,又像刚才一样被吞掉。大家面面相觑,不知所措。白莲教徒边哭边生气地说:“既杀我妻子,又杀我儿子,我怎甘心!现在非我亲自上阵不可了。”大家果真将他从槛车中放出,给他一件兵器,派他出阵。巨人气势汹汹地迎上前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格斗,巨人把他抓住放进口中,一伸脖子,咽了下去,然后从容离去。
 
【点评】
 
《聊斋志异》有两篇《白莲教》。除去本篇外,卷六也有一篇相同篇名的作品。本篇只是写白莲教中的“某者”的,与现代命题的标准不太吻合,估计遵循的是中国传统以开首的几个字为篇名的方法。
 
故事分为两组,每组两个故事。第一组以并列的结构写“某者”在堂上设置水盆和巨烛遥控协助远方的行为。第二组以串联的方式讲“某者”杀死与妾私通的门人后又编排情节逃脱了官府的追捕。他不仅法术精巧,还有应付人际社会的聪慧与狡诈,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白莲教的看法。最后一个故事大概受到了六朝吴均《续齐谐记》“阳羡鹅笼”的启示。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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