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言

本文出自《聊斋志异》卷三

【原文】
 
李生伯言,沂水人,抗直有肝胆。忽暴病,家人进药,却之曰:“吾病非药饵可疗,阴司阎罗缺,欲吾暂摄其篆耳。死勿埋我,宜待之。”是日果死。驺从导去,入一宫殿,进冕服,隶胥祗候甚肃。案上簿书丛沓。一宗,江南某,稽生平所私良家女八十二人。鞫之,佐证不诬。按冥律,宜炮烙。堂下有铜柱,高八九尺,围可一抱,空其中而炽炭焉,表里通赤。群鬼以铁蒺藜挞驱使登,手移足盘而上。甫至顶,则烟气飞腾,崩然一响如爆竹,人乃堕。团伏移时,始复苏,又挞之,爆堕如前。三堕,则匝地如烟而散,不复能成形矣。又一起,为同邑王某,被婢父讼盗占生女。王即生姻家。先是,一人卖婢,王知其所来非道,而利其直廉,遂购之。至是王暴卒。越日,其友周生遇于途,知为鬼,奔避斋中,王亦从入。周惧而祝,问所欲为。王曰:“烦作见证于冥司耳。”惊问:“何事?”曰:“余婢实价购之,今被误控。此事君亲见之,惟借季路一言,无他说也。”周固拒之。王出曰:“恐不由君耳。”未几,周果死,同赴阎罗质审。李见王,隐存左袒意。忽见殿上火生,焰烧梁栋。李大骇,侧足立。吏急进曰:“阴曹不与人世等,一念之私不可容。急消他念,则火自熄。”李敛神寂虑,火顿灭。已而鞫状,王与婢父反复相苦。问周,周以实对,王以故犯论笞。笞讫,遣人俱送回生,周与王皆三日而苏。
 
李视事毕,舆马而返。中途见阙头断足者数百辈,伏地哀鸣。停车研诘,则异乡之鬼,思践故土,恐关隘阻隔,乞求路引。李曰:“余摄任三日,已解任矣,何能为力?”众曰:“南村胡生,将建道场,代嘱可致。”李诺之。至家,驺从都去,李乃苏。胡生字水心,与李善,闻李再生,便诣探省。李遽问:“清醮何时?”胡讶曰:“兵燹之后,妻孥瓦全,向与室人作此愿心,未向一人道也。何知之?”李具以告。胡叹曰:“闺房一语,遂播幽冥,可惧哉!”乃敬诺而去。次日,如王所,王犹惫卧。见李,肃然起敬,申谢佑庇。李曰:“法律不能宽假。今幸无恙乎?”王云:“已无他症,但笞疮脓溃耳。”又二十馀日始痊,臀肉腐落,瘢痕如杖者。
 
异史氏曰:阴司之刑,惨于阳世,责亦苛于阳世。然关说不行,则受残酷者不怨也。谁谓夜台无天日哉?第恨无火烧临民之堂廨耳!
 
【翻译】
 
李伯言是沂水人,为人耿直,有侠肝义胆。一天,他忽然得了暴病,家人给他送来药,他推辞道:“我的病不是药物可以治好的,阴曹缺一名阎罗,想让我暂时去代理一下。我死后不要埋,等我回来。”这一天,他果然死了。有侍从引导李伯言进了一座宫殿,给他换上官服,戴上王者的帽子,两旁衙役肃立伺候,十分恭敬。桌案上文书案卷很多,堆得很零乱。李伯言拿起一宗文卷来看,上面记载江南省某生,经调查一生奸污良家妇女八十二人。把某生提来审讯,证据确凿。按阴司的法律,应处以炮烙之刑。厅堂下立有一根铜柱,高八九尺,有一抱粗,柱子中空,里边装着烧红的炭,里外通红。一群小鬼用铁蒺藜抽打驱赶某生爬铜柱,某生移动手脚,盘柱而上。刚爬到柱顶,只见烟气飞腾,“呯”的一声响如爆竹,人就摔到地上。蜷伏了一会儿,才苏醒过来,群鬼又抽打他爬柱,爬到顶依然爆响一声落在地上。就这样摔了三次,某生落地变作一股烟慢慢消散,再也不能成为人形了。还有一宗案子,是李伯言同县的王某,婢女的父亲控告他霸占自己的女儿。王某原是李伯言的一位姻亲。此前,有一人来卖婢女,王某知道不是正道来的,可是贪图价钱便宜,就买了下来。接着王某暴病而死。过了两天,他的朋友周生在路上遇着王某,知道是碰见了鬼,急忙跑回家躲避,王某也跟着周生来到他家。周生十分害怕,向他祷告,问他要干什么。王某说:“请你到阴司去做证人。”周生惊讶地问:“为什么事?”王某说:“我那个婢女是按价购买的,而今天误被控告霸占。这件事你是亲眼看见的,只想借你君子一言作个证明,此外没有什么事。”周生坚决拒绝王某的要求。王某临走时说:“这事恐怕就由不得你了。”不久,周生果然死去,和王某一起到阎王爷那里当堂对质。李伯言见是王某,心中暗有袒护之意。忽然看见阎罗殿上起火,烧着了房梁。李伯言大为惊惧,侧身站立。只听一位小吏急忙说道:“阴间和阳世不同,一点儿私心杂念都不容。赶快消除杂念,火自然就会熄灭。”李伯言收了杂念,心情平静下来,那火顿时就灭了。过了一会儿,开始审讯,王某和那婢女之父反复申诉,互相指责。李伯言问周生,周生据实以告,于是王某以明知故犯罪被判杖刑。打过之后,李伯言派人把周生等人都送回阳世,周生和王某都在死后三天复苏。
 
李伯言处理完公务,乘马车返回。路上遇到几百个缺头断脚的鬼,伏在地上哀嚎。李伯言停下车来探问究竟,原来是一些死于异乡的鬼魂,想回故乡,恐怕关卡阻碍,乞求李伯言发给通行证。李伯言说:“我在阴间任职三天,现在已经离职了,还有什么能力呢?”众鬼魂说:“南村有位胡生,将要设道场,念经超度亡灵,请转告他,他会帮我们的。”李伯言答应了。回到家里,随从的人马都离去了,他也苏醒过来。胡生字水心,和李伯言有交情,听说他死而复生,便来探望。李伯言急忙问:“道场何时开设?”胡生惊讶道:“兵荒马乱之后,妻儿幸而保全下来,前些时和内人说过这种心愿,从没向旁人说过。你是怎么知道的?”李伯言把实情告诉了他。胡生慨叹道:“闺房里说句话,就能传播到阴间,太可怕了!”于是答应了李伯言的嘱咐离去。第二天,李伯言到王某家,王某仍然疲倦地躺在床上。见李伯言来到,马上起身,恭敬致谢,感谢李伯言的庇护。李伯言说:“阴司的法律是不容有丝毫宽恕的。现在你身体好了吗?”王某说:“已经没什么事了,只是打板子的伤口已经化脓溃烂了。”又过了二十多天,王某的伤才好,臀部的烂肉都掉了,留下的瘢痕就像挨过板子那样。
 
异史氏说:阴司的刑法,比阳世更惨酷,责罚也比阳世苛刻。可是讲情袒护都行不通,那些受酷刑的人也都没有怨言。谁说阴间暗无天日?只恨没有那一把火把阳世的公堂烧掉。
 
【点评】
 
作品写“抗直有肝胆”的李伯言在阴间暂时代理阎罗时的见闻和感受。
 
所谓在阴间代理阎罗,自然是作家为自己表情达意所设计的一个虚拟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展示其赏善罚淫的意图。这意图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民生中善恶是有报应的,另一个则是报应执法必须公正。所谓由濒死复生的人暂时代理阴间的阎罗之职,或在阴间“走无常”的说法,并非蒲松龄的专利,民间多有传说。像同在卷三的《阎罗》也是同一题材,它们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于自己制造出来的虚幻世界参与和证实的愿望,反映了对于虚幻世界和现实世界共同的司法公正的渴望。
 
李伯言在阴间共处理了两个案例。一宗是奸淫妇女案,又一起是“盗占生女”案。一宗只是陪衬,其中对于冥间炮烙之刑的描写惊心骇目,惨厉恐怖。但案例的重点在“又一起”。而“又一起”的重点也并非案情本身,而是李伯言对于案情的处理由有所私心到严格遵守法律公正的过程,曲折反映了蒲松龄对于现实社会中司法吏治缺乏公正的不满和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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