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令

本文出自《聊斋志异》卷二

【原文】
 
吴令某公,忘其姓字,刚介有声。吴俗最重城隍之神,木肖之,被锦藏机如生。值神寿节,则居民敛赀为会,辇游通衢,建诸旗幢杂卤簿,森森部列,鼓吹行且作,阗阗咽咽然,一道相属也。习以为俗,岁无敢懈。公出,适相值,止而问之,居民以告。又诘知所费颇奢,公怒,指神而责之曰:“城隍实主一邑。如冥顽无灵,则淫昏之鬼,无足奉事;其有灵,则物力宜惜,何得以无益之费,耗民脂膏?”言已,曳神于地,笞之二十。从此习俗顿革。
 
公清正无私,惟少年好戏。居年馀,偶于廨中梯檐探雀毂,失足而堕,折股,寻卒。人闻城隍祠中,公大声喧怒,似与神争,数日不止。吴人不忘公德,群集祝而解之,别建一祠祠公,声乃息。祠亦以城隍名,春秋祀之,较故神尤著。吴至今有二城隍云。
 
【翻译】
 
吴县的县令,忘记他的姓名了,他刚正不阿,很有政声。吴县的风俗里最尊重城隍神,人们用木头雕成神像,锦衣下装着机关,像活人一样。每逢城隍的寿辰,群众就凑钱办庙会,抬着城隍神像游街,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帜,举着各种仪仗,排着队,吹吹打打地前进,热热闹闹的,大道上挤满了人。这种庆祝城隍生日的活动已经习以为常了,年年不敢懈怠。县令出门时,正好和游行队伍相遇,便停下来询问,老百姓一一告诉了他。他又通过查问得知庆典花费很多,很生气,手指着神像责备说:“城隍实际上是一城之主。如果它昏庸无知,毫无灵验,那么就是一个糊涂鬼,不值得供奉;如果他有灵验,那么就应该爱惜物力,怎么可以浪费这么多的钱财,消耗百姓的血汗?”说罢就把神像拽倒在地,打了二十大板。从此,这个风俗便被革除了。
 
县令清廉无私,只是年轻好玩。一年后,偶然在官署里登梯子掏房檐下的幼鸟,失足摔到地上,跌断了腿,不久就死了。人们听见城隍庙里县令生气地大声喧叫,好像与神争吵,好几天都没有停止。吴县的人不忘县令的好处,大家一起祷告调解,又另外建了一座庙,用来祭祀县令,这样吵声才平息了。这个新建的庙也叫城隍庙,每逢春秋两季进行祭祀,比对原来那个城隍还重视。吴县至今仍有两个城隍。
 
【点评】
 
在古代社会中,城隍是正统法定的神祇,历代王朝都将城隍列入祀典。郑板桥在乾隆十七年(1752)曾为山东潍县重修城隍庙写了一篇碑记,其中说:“府州县邑皆有城,如环无端,齿齿啮啮者是也;城之外有隍,抱城而流,汤汤汨汨者是也。又何必乌纱袍笏而人之乎?而四海之大,九州之众,莫不以人祀之;而又予之以祸福之权,授之以死生之柄,而又两廊森肃,陪以十殿之王,而又有刀花剑树、铜蛇铁狗、黑风蒸鬲而惧之。而人亦裒裒然从而惧之矣。非惟人惧之,吾亦惧之。每至殿庭之后,寝宫之前,其窗阴阴,其风吸吸,吾亦毛发竖慄,状如有鬼者,乃知古帝王神道设教不虚也。”但是,当这种神权与现实中的政权发生矛盾的时候,神权就被打倒了。《吴令》中的吴令之所以不满于给城隍祝寿,打了城隍的木主,有经济的原因,所谓“无益之费,耗民脂膏”,更有政治的原因,是因为“辇游通衢”挡了他的道路,挫了他的威风。只要看看他死了之后还要和城隍竞争就可以明白。这种中写神权和政权之争的题材显得颇为新颖和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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