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州狐
本文出自《聊斋志异》卷二
【原文】
汾州判朱公者,居廨多狐。公夜坐,有女子往来灯下。初谓是家人妇,未遑顾瞻,及举目,竟不相识,而容光艳绝。心知其狐,而爱好之,遽呼之来。女停履笑曰:“厉声加人,谁是汝婢媪耶?”朱笑而起,曳坐谢过,遂与款密,久如夫妻之好。忽谓曰:“君秩当迁,别有日矣。”问:“何时?”答曰:“目前。但贺者在门,吊者即在闾,不能官也。”
三日,迁报果至。次日即得太夫人讣音。公解任,欲与偕旋。狐不可,送之河上。强之登舟,女曰:“君自不知,狐不能过河也。”朱不忍别,恋恋河畔。女忽出,言将一谒故旧。移时归,即有客来答拜,女别室与语。客去乃来,曰:“请便登舟,妾送君渡。”朱曰:“向言不能渡,今何以渡?”曰:“曩所谒非他,河神也。妾以君故,特请之。彼限我十天往复,故可暂依耳。”遂同济。至十日,果别而去。
【翻译】
汾州判官朱公,他的官署里狐狸很多。一天,朱公夜里坐着,有个女子在灯下来来往往。开始以为是家中的妇女,没顾得上细瞧,等抬眼一看,竟然不认识,而这个女子容光艳丽。朱公心里明白她是个狐狸,因为喜欢她,就大声呼唤她过来。女子站住脚,笑着说:“这么大声叫人,谁是你的丫环老妈子吗?”朱公笑着站起来,把她拽过来让她坐下,表示道歉,于是两人亲昵叙谈起来,时间长了,就如夫妻一般相好。一天,女子忽然对朱公说:“您要升官了,分别的日子快到了。”朱公问:“什么时候?”女子回答说:“就在眼前。但是,道喜的来到门口,吊丧的也要到家乡的巷口了,当不成这个官。”
三天后,果然升官的喜报来了。可第二天便得到了母亲去世的讣告。朱公辞官,打算带女子一同回老家。女子不同意,送朱公到河边。朱公强拉女子上船,女子说:“您不知道吧,狐狸不能过河。”朱公不忍心分手,恋恋不舍呆在河边。女子忽然离开,说要去拜见一个老朋友。过了一段时间,女子回来了,不久就有客人来回访,女子在另外一间屋招待客人。客人走后,女子才又回来,说道:“请上船吧,我送你过河。”朱公说:“刚才你不是说不能渡河吗,现在怎么又可以渡了呢?”女子说:“刚才所拜见的不是别人,正是河神。我为了你,特意请他批准。他限我十天往返,所以可以暂时跟你去呀。”于是两人一同渡河。到了第十天,女子果然分手而去。
【点评】
狐狸在我国的地域分布虽然广泛,但主要流布在北方,也就是黄河以北的地域。这种以黄河为界,在黄河以南又有少量的分布状况,大概就是民俗传说中狐狸不能过河,与河神交涉后才获得通融的依据吧。
《汾州狐》虽然由三个情节构成:1.与狐狸相见相交。2.狐狸预言汾州判朱公“贺者在门,吊者即在闾”。3.狐狸始言“不能过河”,后来经过与河神沟通,容许它过河十日。但实际前两个情节的叙述只是为第三个有趣的情节——狐狸“不能过河”做铺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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