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曰:“‘烝烝乂,不格奸’,本注说象已进于义,不至大为奸恶。舜征庸后,象犹日以杀舜为事,何大奸恶如之!舜只是自进于乂,以乂薰烝,不去正他奸恶。凡文过掩慝,此是恶人常态;若要指摘他是非,反去激他恶性。舜初时致得象要杀己,亦是要象好的心太急,此就是舜之过处。经过来,乃知功夫只在自己,不去责人,所以致得‘克谐’;此是舜动心忍性、增益不能处。古人言语,俱是自家经历过来,所以说得亲切,遗之后世,曲当人情。若非自家经过,如何得他许多苦心处?”
分类:钱德洪录
【原文】
先生曰:“‘烝烝乂,不格奸’①,本注说象已进于义,不至大为奸恶②。舜征庸后,象犹日以杀舜为事,何大奸恶如之!舜只是自进于乂,以乂薰烝,不去正他奸恶。凡文过掩慝,此是恶人常态;若要指摘他是非,反去激他恶性。舜初时致得象要杀己,亦是要象好的心太急,此就是舜之过处。经过来,乃知功夫只在自己,不去责人,所以致得‘克谐’;此是舜动心忍性、增益不能处。古人言语,俱是自家经历过来,所以说得亲切,遗之后世,曲当人情。若非自家经过,如何得他许多苦心处?”
【注释】
①烝烝乂,不格奸:语出《尚书·尧典》“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瞽子,指舜。象,舜之弟。烝,进。乂(yì),治理,安定。格,至。
②“本注”二句:汉代孔安国传注说:“谐,和。悉,进也。言能以至孝和谐顽象昏傲,使进进以善白治,不至于奸恶。”
【翻译】
先生说:“《尚书》中的‘烝烝乂,不格奸’,孔安国的本注认为,象已经慢慢上进到了道义的境界,而不至于去做大奸大恶的事。舜被尧征召之后,象仍然整天想要把舜杀死,这是何等奸邪的事?而舜则只是学习自己修养、自我克治,不直接去纠正他的奸恶,而是用自己的克制来感化他。文过饰非,用以掩盖自己的奸恶,这是恶人们的常态;如果去指责他的是非,反倒会激发他的恶性。舜最初让象起念杀害自己,也是因为想让象变好的心意太过急切,这就是舜的过错。等事情过了之后,才明白原来功夫只在自己,不能责备别人,因此最后能有‘克谐’的结局。这就是舜‘动心忍性,增益不能’的地方。古人的言论,都是自己经历过的,所以说得特别确切。而流传到了后代,歪曲变通,仍然合乎人情。如果不是自己曾经经历过,又怎能体会到古人的苦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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