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不群

原文:“行足以为仪表,智足以决嫌疑,信可以使守约,廉可以使分财,此人之豪也。”
 
“豪”是指卓越、豪迈、行为奇特的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行足以为仪表
 
“行”的本意是“道路”。《说文解字》解释: “行,道也。” “行”作为动词,是“走”。例句有: “行百里者半九十。” “行”还可用在表示人的行为上,如善行、恶行、罪行。例句有: “陆逊陈其素行。”(《三国志·吴书·吴主传》)
 
“仪表”不仅是指人的容貌,同时还包括外在的气质和风度,以及穿衣戴帽等外表的形象和仪态。例句有: “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史记·儒林传序》)
 
“行足以为仪表”的意思是:一个人的行为举止,特别是在公共场所,要大度得体,仪表端庄,言辞恰当,斯文典雅,从外观上给人留下丰姿潇洒、神采飞扬的良好印象,同时还要使人感受到此人风神有异、才气超群的内在潜质。如果一个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叼着烟、趿拉鞋、袒胸露背,满口污言秽语,可以肯定,无论这个人多么有才华,都不可能得到大家的认可。所谓的“人不可貌相”,指的是长相,是有生以来客观存在无法改变的,而绝不是指邋邋遢遢的外在形象。
 
举个例子,曾经有一个教育检查团到一所乡镇小学检查工作,负责出来接待的校长虽然外貌儒雅,但形体装扮却有碍观瞻。当检查团到来时,只见他脚上穿着拖鞋,耳朵上夹着一根香烟,大家见了没有不摇头的。身为一校之长,为人师表,此种穿着打扮的确不敢恭维。小中见大,由此可见这个学校教学质量再高也高不到哪里。
 
2. 智足以决嫌疑
 
“智”是智慧、智能。那什么是“嫌疑”呢?“嫌疑”一词具体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猜疑”,是一种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仅凭个人主观臆想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非少见,有些人气量狭小,凭空猜想,好生事端,不负责任,从而导致朋友反目、夫妻离异、上下离心等事例时有发生,屡见不鲜。例如个别女性见到自己丈夫与其他女人通一个电话,或者吃一顿饭,参加一次舞会,甚至见面打个招呼讲几句话就醋意大发,胡猜乱想。
 
猜疑是最不靠谱的,所以也是最受排斥的。 《三国志·诸葛恪传》:“山民去恶从化,皆当抚慰,徙出外县,不得嫌疑,有所执拘。” 这里用的嫌疑,就是“猜疑”,意思是这些山民(指草寇)已经改过从新,应当勉励,这次迁到外地,不得再有猜疑,随便捉拿拘捕。
 
第二种解释是“怀疑”。怀疑与猜疑不同,猜疑是什么根据都没有,全凭主观想象。而怀疑则或多或少还有一些根据,或者是一些表面现象,由于一时还缺少直接证据加以证实,只是怀疑有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例如司法专用词“嫌疑人”,就是已掌握一定的犯罪行为,但仍需证据加以证明,尚未最终定案的人。《红楼梦》第二十七回讲到宝钗去潇湘馆找黛玉时,见到宝玉这时走了进去,便想道:“宝玉和黛玉是从小儿一处长大的,他兄妹多有不避嫌疑之处,……此刻自己也跟了进去,一则宝玉不便,二则黛玉嫌疑,倒是回来的妙。”这一段用了两个“嫌疑”,而这两个“嫌疑”都是怀疑的意思。
 
《乐府诗集·君子行》第一首诗: “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 这首诗就是“瓜田李下”这个成语的出处。意思就是告诫世人不要做容易使人产生误会的事情,以免惹人怀疑,招惹是非,有口难辩。
 
第三种解释是“疑惑”。大多指事实不清,前景不明,一时难以决断时的表现和态度,例如“疑惑不解”“疑惑难断”,都是这个意思。《三国演义》第一○四回,当诸葛亮在五丈原病故之后,征西大将军魏延不满诸葛亮临终嘱咐,对由杨仪代行丞相职权,并不服从,更不愿殿后掩护大军撤回汉中。尚书费祎为了稳住魏延,假借去说服杨仪让出兵权,然后急忙到大寨将魏延企图告知杨仪。杨仪得知魏延反意之后,马上命令姜维率兵断后,自己领兵扶柩先行,按照孔明遗令,徐徐向汉中撤退。而魏延在寨中久等不见费祎返回,心中疑惑,令马岱引十数骑兵前往探听消息。魏延心中“疑惑”,就是因为费祎久去不归,他不知道让杨仪让出兵权,自己取而代之的结果如何,下一步该如何办,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所以“疑惑”。
 
根据以上三种解释,《素书》所指的“嫌疑”应该是第三种,“疑惑”的意思。
 
“决嫌疑”,就是用智慧对不明的情况、仍在疑惑之中的事情作出正确判断,分清主次,分明是非,果敢决断,以免错过机会,或者是贻误战机,造成伤害和损失。
 
“决嫌疑”的“决”在这里并非是让智者对猜疑的东西、怀疑的东西进行澄清,以还原真相,而是作出决定的意思。因为“决嫌疑”的智者不但要有大智慧,而且还要有大勇气,在关键的时候,能够作出判断和决定。
 
“处利害,决嫌疑。”(《墨子·小取》) 。墨子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有智慧的人在利害攸关的时候,不要犹豫,要当机立断。《史记·太公自序》也言道: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辩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 太史公讲的“别嫌疑”与墨子的“决嫌疑”基本上是同一 个意思,就是在对疑惑不解的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后,要立即拿定主意,尽快下定决心。不要婆婆妈妈,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如此者必定是一事无成,贻害无穷。
 
3. 信可以使守约
 
这句话不难理解,至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仍在经常使用。诚信、守信、言而有信,有关“信”的词语也不胜枚举。从古至今,基本上所有的理论家、思想家、政治家、外交家对“信”都有不同的理解和论述,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讲话要算数”,“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答应的事情不能反悔”。
 
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活动十分频繁,市场行为对经济发展越来越起到主导作用的今天,涉及“诚实守信”为内容的方方面面已经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据了解,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因为当事人不守信,不守约,因利忘信所发生的。
 
请注意,《素书》中所说的“信可以使守约”并不是指我们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一般信用。这里所指的是国家信用、政府信用。具体来讲,就是各级官员与老百姓之间的信用。单位与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信用缺失,影响的只是这个单位和个人。而一旦官民之间缺少信用,其直接受到伤害的是国家和民众。假话大话讲多了,承诺保证做少了,谁还会相信你?谁还会服从你?由此带来的“信用危机”也就产生了。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而学》) 与老百姓交更应该言而有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小人之言,僭而无征,故怨咎及之。”(《左传·昭公八年》) 意思是,君子说话,既诚信又有道理,所以怨恨就会远离他;而小人说话既虚伪又没有道理,所以怨恨和灾祸就离他不远了。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一个诚实守信,通情达理的官员,老百姓就会拥护他,他的工作就不会遇到麻烦,一切都会很顺利;而如果是一个说大话、吹牛皮,讲话不算数,承诺不兑现的官员,老百姓就会怨恨他,这个人早晚都会被抛弃。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讲了一个以诚实守信作为治国理念的故事:公元前635年冬季,晋文公率领军队包围了原国(又名原城,现在河南济源市),部队出发时晋文公命令每人携带三天的粮食。同时宣布,到了三天原国还不投降,我们就撤兵回来。当派出去的使臣从原国回来后报告晋文公,说原国准备投降,但还要等一下,三天之内可能来不及。听到报告后,在抵达原国的第三天,晋文公下令撤军,并对身边的官吏和兵卒说:“既然原国三日内不能投降,现在要履行我原先讲的三日之内原国不投降,立即撤军的承诺。”随即下令大军后撤三十里。当有人劝阻晋文公不要撤军时,晋文公说: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 意思是,信用是国家的宝贝,有了它,百姓才能得到保护。如果得到原国而失去信用,我用什么来保护百姓?因此丢掉的东西会更多。
 
“信,国之宝也。” 2000多年前的古人都有如此高度和深刻的认识,我们今天作为2000多年后的现代人,对“信”的理解和应用应具有更高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人与人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国家与民众之间更高层次的信用关系,从而构建出更加融洽、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4. 廉可以使分财
 
《素书》的“廉”和我们今天倡导的“廉洁”“廉政”“清廉”的“廉”是同一个意思,都是对为官者廉洁自律、不贪不腐的起码要求。而“分财”是什么意思呢?
 
“分财”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对财物进行分配,例如兄弟“分家”,夫妻离婚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这些都可以简称为“分财”。另一种是无偿地将自己多余的,或者是节省下来的财物分给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人,这种捐赠行为也叫“分财”。
 
“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史记·平淮书》) 意思是天子虽然颁布了缗钱的命令,并且提倡尊崇卜式,但百姓仍然不能分出财产来帮助政府。
 
“缗钱”,就是按照相等数额用绳子串起来的钱。汉景帝时,为了弥补因连年征战、国库空虚的国家财政,所采用的一种按缗钱估算资产并依此为据征收税赋的方法。
 
卜式,河南人,以种田牧羊为业,此人虽然只是一介平民百姓,但国家观念十分强烈,当发现国家多次派兵出击匈奴,就给皇帝写信,要求将自己的家产一半捐献给国家用于保卫边疆。皇帝把卜式的想法告诉丞相公孙弘,公孙弘认为这不合常理,卜式肯定是一个沽名钓誉、不守本分的人,请求皇帝不要准许他。几年以后,河南受灾,大批灾民外迁,由于政府的粮仓钱库都空了,无力救灾济民,这时卜式拿出20万钱给河南太守,用来供给移民费用。当河南太守向朝廷报告资助贫民的捐献者名册时,皇帝看到了卜式的名字后,对大臣们说:“这就是以前要捐献一半财产资助边防的那个人。”皇帝认为,当富豪都争相隐匿财产时,只有卜式一再要捐献钱财帮助国家,因此发布通告,大肆表彰卜式,用卜式做国民的榜样,引导百姓分出财产帮助政府。
 
《素书》中的“分财”指的是第二种行为。意思是一个廉洁自律的官员还应该是一个乐施好善的“分财”者。现实中,有些官员虽然在任期间也能廉洁遵纪,但平日里小里小气,斤斤计较,本着我不占别人的,别人也别沾我的,俗话是“铁公鸡一毛不拔。”眼见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他视而不见,面对群众遭灾遇难他无动于衷。此类官员虽然不贪不腐,但由于麻木不仁,视财如命,缺乏助人为乐,仗义疏财的精神,所以不仅被人瞧不起,也不可能有大作为。因此《素书》要求为官者不仅要“廉”,而且还要有爱心,做到 “廉可以使分财” 。
 
以上四条是“豪”的标准,《素书》认为,一个人具备了端庄的仪表,行为举止大方得当;讲信用、守约章,言而有信,诚实守信;既有高超的智慧,正确判断复杂问题的能力,又有果敢决断,当机立断的工作作风;同时还能做到清明廉洁,两袖清风,疏财仗义,济贫扶危,就符合“豪”的要求。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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